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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建纬 | 边学边教,传授真才实学;亦师亦友,熏陶处世为人

日期:2023年10月31日            作者:

       引言

       回想小编刚涉足律师行业的时候,为了能不做“法盲”,每天上下班听的是2.5倍加速的“厚大司考”,但说实话真的是味同嚼蜡。再反观罗翔和他的“张三同学”,不得不说其能火爆全网靠的就是硬实力。法条的晦涩在于,每个字你都认识,但放在一起你不一定抓得住重点;法律的深奥在于,每一句话你都会背,但放到生活中你却不知道该怎么用。这从某种程度上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学法律要有老师来“讲”,从事法律工作要有老师来“带”了。今天的这位金政平先生,给大家带来的就是他与朱树英教学相长的故事,让我们一起来感受下朱树英这个带教老师是如何帮助学生做到“学思用”贯通的。


边学边教,传授真才实学;亦师亦友,熏陶处世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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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金政平

       我叫金政平,今年74岁。原在单位从事财会工作,为提升自己的法律知识和理论水平,从38年前的1985年7月开始,我在上海电视大学杨浦区分校法律班就学。当时我们班一共有学生50人,电视大学有看电视听课的内容,也有相应课程的辅导老师。电视教学内容是纯理论的,听起课来感觉枯燥,所以同学们更喜欢辅导老师的面授讲解。朱树英作为我们班的辅导老师,从第一学期《婚姻法》课程的临时代课老师开始做起。由于他备课认真、教学负责的精神和理论联系实际的风格深受同学们欢迎,于是在第一学年上学期中途讲了《婚姻法》后便被安排继续任教,下学期讲了《劳动法》;然后第二学年上学期讲了《民事诉讼法》,下学期讲了《司法文书》;第三学年两个学期又讲了《民法通则》。这样一来,他连续三年几乎讲了我们全部学科一半的课程,成为我们班事实上的班主任,并一直陪伴我们在读三年后毕业。

       三年在学期间,由于我代表同学不断要求校方极力挽留朱老师继续任教,而毕业后学做律师阶段也不断受到朱老师的带教和指点,朱老师理所当然成为了我的恩师和挚友。

       一、代课老师升任“班主任”

       2018年4月,我在网上看到朱老师出版了《苦寒磨砺筑方圆》上、下一套个人专著,我赶紧订购了一套,看到其中下册《律师写作技能提升之道》第136页载明,朱老师从1992年5月23日离开原单位到2017年5月22日的25年间,在全国各地、各种场合讲课次数高达1218次。我不禁为恩师诲人不倦、“好为人师”的精神所感动,于是马上联想起朱老师办公室墙上悬挂的“律师之师”和“造价师之师”的匾幅,尤其是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15周年时,由北京律师同行李晓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晓斌送的“律师之师”的匾幅,得之谈何容易!但却又实至名归!每每此时,我都会真真切切地回想起38年前朱老师给我们讲课时与我们朝夕相伴的点点滴滴。

       我们第一年的学科安排有一门课是《婚姻法》,由上海大学文学院法律系民法教研室主任邹传安教授讲授。我还记得当时是11月的一天,因为邹教授家里临时有急事,无法前来讲课,便换了朱树英老师来给我们上课。朱老师是延续邹教授之前已讲到的章节内容继续的,但他的讲课风格却与其他老师完全不同,他对课本上有的内容采取划重点的方法,让我们听明白重点和难点,具体讲解时又会结合他承办的婚姻案件的实际情况,把课本上的理论结合司法实践进行深入浅出地分析演绎,而且还会留出一定的时间让我们提问互动,帮助我们理论联系实际,达到融会贯通的效果。

       偶然一次课间聊天,了解到朱老师之所以有着不同于“学院派”的教学风格是源于他丰富的人生经历:朱老师当时正在上海大学文学院兼职律师培训班学习,也是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第二分所的实习律师,是边学边教模式的老师。由于他当时是企业法律顾问室的主任,又曾经在企业做过五年老师,同时在黄浦区职工业余大学学习过四年中文,所以他对我们在职学习的学习要领和方法技巧比较熟悉,无论是在课堂上还是在生活中都更能贴近我们的需求。于是,同学们委托我向校领导提出要求,希望《婚姻法》的课以后就请朱老师继续给我们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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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也知道这个要求有点不合情理,一方面担心邹传安教授不理解我们学生的想法,同时也怕为难了朱树英老师。没想到,邹教授高风亮节,丝毫没有不愉快,而且还把自己已完成备课的《婚姻法》教义全部交给朱老师继续使用。据我所知,为了解除朱老师的顾虑,他还主动表示他自己同时在多个区的电视大学教课,本身时间上也确实难以安排,希望朱老师不要有任何顾虑,能够代表法律系的老师讲好该学期剩余的课程。就这样,朱树英从代课开始,成为了我们的正式辅导老师。由于我们班同学大都来自企业,本职工作都比较繁忙,而来读法律班就是为了不断提升自己。所以,我们对老师讲课要求也比较高,要求老师不能照本宣科,不能枯燥无味,希望老师能多讲案例,多讲实操。

       挑剔学生造就“真导师”

       记得朱老师给我们讲《婚姻法》时,常会结合自己的办案实践讲一些生动的案例,寓故事于法理,以提高我们的实操能力。有一次,在讲到“离婚诉讼如何确定诉讼请求”时,朱老师说起自己代理的一个真实案件:当年上海一批知青去农垦援疆,有朋友三人(二男一女,分别为甲男、乙女、丙男)一同去了新疆阿克苏。其中甲男和乙女是恋人,到新疆后就结婚了,并育有一子。后来甲男因激情杀人被判死刑,在丙男探监时,将老婆孩子拜托其照顾。后丙男在照顾乙女母子数年后,与乙女相处日久生情,同时因打听不到甲死刑执行情况,遂与乙同居。此去经年,他们一家三口顺利回到上海一起生活,数年后发现甲男也回到了上海。原来,他一审被判死刑后后经二审改判死缓,因在劳改期间表现良好获得减刑,现刑满释放回到上海。于是丙男毅然决定主动退出,让甲男与乙女母子一家团圆。但因无法办理离婚手续(当年是直接同居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于是慕名找到朱老师咨询。这是一起离奇的婚姻案件,朱老师在课堂上问大家:本案该如何确定诉讼请求?同学们兴趣十足、议论纷纷。朱老师最后揭晓谜底:他是以“脱离同居”为案由提起离婚诉讼,案件最终以调解结案。朱老师结合自己的办案实践,其理论联系实际的授课方法让同学们深受启发。

       因为电大班要参加全市统考,我们在学习时,还会要求老师在期末陪我们一起参加全市统一的电大学期复习课,帮助我们提拎重点,应对考试。对于这一切,朱老师都欣然接受了,并帮助我们一同度过了这段“艰难时期”。我们庆幸在电大班遇到了一批认真负责的好老师,除了朱老师外,还有给我们讲《刑事诉讼法》的华政叶青老师,他比朱老师年轻,但对我们也非常负责,非常友好,他们都是我们要铭记一生的好老师。

       一学期的学习很快结束,朱老师专门给我们进行了全部课程内容的总结复习,帮助我们迎接全市电视大学《婚姻法》的统一考试。由于朱老师学期总结复习的重点突出、要领明确,我们全班同学都顺利通过了考试。所以,同学们再次推举我向校领导提出,希望朱树英老师能够继续做我们其他课程的辅导老师。由于学校和朱老师本人都同意,所以在之后的三年里,朱老师又先后给我们辅导讲授了学制分别为一学期的《劳动法》《民事诉讼法》《司法文书》和学制为一学年的《民法通则》,成为我们班辅导授课最多的老师。朱老师的《民法通则》课讲得特别生动,特别好记。由于学生们的口口相传,他这门课除了在我们学校辅导以外,又被上海虹口区和静安区电大聘为辅导老师,这门课他就这样同时讲了三遍。朱老师早年在企业当过五年教授语文的专职教师,之后又陪伴我们三年,讲了多门法律课。而他能够在我们这批如此挑剔的成年学生中站稳脚跟并获得一致好评,和他自己不断总结法律教学经验密不可分。他之后几十年如一日地在律师行业和建筑行业跨界讲课并游刃有余,其基础也正是这三年积累起来的。作为朱老师最早传授法律课程的学生,我们也深感荣幸和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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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树英与金政平

       三、特殊待遇的“毕业生”

       在电大求学期间,虽然我先后两次代表班级向校方申请要求挽留朱老师继续带教,客观上朱老师也的确因此成为了我们事实上的“班主任”,但这纯粹是顺应民意,不存在什么偏帮和私心。但朱老师却一直记着我的“好”,即使在我毕业后还对我关照有加,让我享受了“不是助理的助理”待遇。朱老师一直说:为人要厚道,要记恩;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他还常说,后来讲过那么多课,受众都是成人,也正是由于他在我们班了解了授课需求,积累了给在职成人讲课的丰富经验,此后他在给律师和建筑行业各种场合的讲课中广受好评,曾先后被授予“律师之师”和“造价师之师”的荣誉匾幅。

       这么多年,朱树英老师和我们同学的师生情谊还一直在延续。彼时他已成为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是上海乃至全国闻名的建设工程和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师,但还是非常关心我们这些学生。我毕业后在单位升任专职审计工作,后调任上海宝山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1995年又被派往宝山区律师事务所任主任。我们班先后有我、厉明、马德辛和方顺林四人都成为了律师。大家和朱老师一直保持着联系,遇到专业案件都时不时请教朱老师,他也总是不厌其烦地回复我们的各种专业问题。我虽然并不是朱老师的助理,但他一直记挂师生情,像对自己助理那样对我进行带教。早在1988年初,在朱老师的协调下,我有幸和上海联合所合作办案。这是我当律师后第一次办刑事案件,为杨浦区人民法院审判的一个刑事被告人当辩护律师,那也是我第一次在法庭上发表辩护词。朱老师全程带着我去法院看案卷材料,去看守所会见被告,告诉我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应该注意的事项,并且告诉我当初他跟翟建大律师学刑事辩护时,翟建老师是怎么带教的。只是由于这个案件比较复杂,辩护词是朱老师亲自执笔完成的。

       之后,我又跟着朱老师在徐汇区人民法院代理了一个民事案件,这一次是给原告当代理律师。根据案情,朱老师指导我如何收集相关的证人证言,制作笔录向法庭证明待证事实,从而获得法院的采信。还有一次,我在安徽滁县办理一起刑事辩护案件,需要到看守所会见被告本人,并制作会见笔录。由于案情复杂,需要两名律师同时会见,而朱老师也不厌其烦地和我一起去了滁县看守所,这是我第一次当面听取嫌疑人本人对案件事实发生的全过程进行案情陈述和并自我辩解,特别有利于我对案情进行全面分析并确定辩护思路。就是从这么基础、这么平常的案子开始,朱老师手把手地带教我,悉心指导,这为我成为一个称职的律师,以及之后的提升发展安上了翅膀,打下了基础。所以在1995年,我被宝山区司法局派到国办所宝山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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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树英和金政平在上海市宝山律师事务所

       我通过电视大学法律班的学习取得法律大专学历,并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一名专职律师。在就读法律和律师初学阶段,在学业上目睹了朱老师严谨治学,对学生的随和、谦逊和真诚;在初任律师阶段得到了朱老师认真、专注和独到的办案经验的指导和带教。从朱老师身上学到的业精于勤、行成于思,以及笔耕不辍、锲而不舍的专业精神让我终生受用,也终生铭记。


作者简介

       金政平,1967年在上海市鞍山中学初中毕业,1975年回沪从事装卸工作。1978年学习工业会计专业后,从事财会工作。1985年取得会计师资格转入基建项目审计岗位,同年学习法律专业。1990年调入宝山区司法局任办公室主任。1995年转入国办所(宝山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并担任律所主任。


END


作者 | 金政平
编辑 | 建纬品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