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建徳
我是刘建德,今年70岁。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先在上海市徐汇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任合同管理科科长,主管合同管理工作,后调任上海市工商局任合同管理处处长。全民所有制的上海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下称八建公司)办公地就在徐汇区,归我局管辖。当时的八建公司有土建、安装、装修工程队以及木材仓库、公司集体性质的三产企业等14个基层单位,员工人数6000多人,公司的合同种类多、专业要求高、管理难度大,是我们局按照当时市局要求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重点户”。该公司在1984年底就开始筹建企业法律顾问室,由当时的公司经理秘书朱树英负责筹建,并探索由法律顾问室负责企业的合同管理模式,这在当时的建筑行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建筑行业的深入改革中是一个首创,成为当时全市开展企业“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一个成功典范,也因此让我对八建公司和朱树英的合同管理及其经验,产生了更多的关注和重视。

							上海市工商局旧址(现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在计划体制转型中建立一支合同专管员队伍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我国建筑业全行业改革的《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同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并提出创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六条标准,其中第一条即“企业有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有专、兼职机构和人员管理合同”。创建“重合同、守信用”工作在建筑行业开展难度很大,传统的计划体制下的建筑行业生产任务由上级统一安排,建筑材料统一购买,企业人员统一招收、统一调配,许多工程都不签订合同,尤其是重大工程往往以《任务书》方式下达,企业没有合同管理部门,也没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因此,在建筑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然而,我们辖区内的八建公司却把这项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给人以耳目一新、一枝独秀之感。当时对口分管的我局工作人员徐颖向我汇报后,引起了我的浓厚兴趣,决定亲自去该公司做一番实地调研。
我第一次去八建公司调研大约在1987年初,接待我的是当时主管合同工作的法律顾问室主任朱树英和2名工作人员,以及各基层和科室单位的合同专管员,共20多人。据悉,当时的八建公司法律顾问室有三人,主任朱树英是公司自己培养的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律人才,之前当过公司总经理的秘书,后来到上海大学文学院法律系参加律师培训班,并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成为公司培养的第一个律师;另外2名工作人员,其中一个是由公司安排从原组织科调来,另一个是华东政法学院毕业的本科生。
其实我更感兴趣的是公司近20多个来自各基层单位的合同专管员,要知道,八建公司有十多个基层单位分散在全市各处,每个单位都有各自需要签订、管理的合同,各科室也有各自分管的合同。朱树英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报请公司领导同意后,把各基层主管单位公章的办公室主任以及各科室确定的一位工作人员,都任命为合同专管员,成为各基层、各单位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他们的基层和科室分管合同工作归口法律顾问室统一管理,从而建立起公司一套专、兼职结合的合同两级管理制度。他们的做法解决了很多企业缺乏合同管理人员的困惑。
不过令我不解的是:基层办公室主任既不懂法律,也不懂合同管理,他们怎么能承担具体的兼管合同的工作呢?朱树英介绍说:这样的体制机制,主要是考虑到各基层单位管印章的办公室主任一般都是党员,政治觉悟高且比较可靠,而公司的印章管控不严往往是发生纠纷的一个关键原因。至于他们缺乏法律知识和合同管理经验,完全可以通过专业培训来解决。我们的做法是每季度定时轮流到各基层组织一次合同履约情况的巡回检查,要求全体合同专管员都参加。公司法律顾问室会根据巡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培训,并要求各单位限时整改。随着每季度的合同履约检查发现的问题被及时整改,以及通过对合同专管员有针对性地培训,基层单位的合同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公司的合同管理逐渐进入良性发展阶段。
至于公司是基于什么原因或考虑建立合同专管员队伍的,朱树英坦言:建立这套管理制度的缘起是公司发生了一起受贿案——之前公司技监科有个分管施工现场电力设备的59岁主办科员,利用自己职务之便,与南汇一个校办企业签订合同,购进1千多个现场用的漏电开关,他可从购买的每个漏电开关得“好处费”10元。后来“东窗事发”——这批漏电开关被查出全是不合格产品,他个人受贿13000多元的事情也被证实,由于施工现场的漏电开关质量直接关系到施工安全,故属于犯罪情节严重,被判八年有期徒刑,同时也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这个案件不仅反映了公司合同法律审查和用印的极端重要性,同时也是公司吸取教训,建立全套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原因。这次调研让我对八建公司在“重合同、守信用”活动中的创新做法和工作经验印象深刻,也对我推进这项工作很有启发。
二、首创企业合同洽谈、审查、批准三权分离的管理制度之后,在1989年的市、区两级“重守”先进单位的企业申报评选材料中,我发现八建公司的合同管理又上了新台阶,他们首创了建筑施工企业合同洽谈、审查、批准三分离和两级合同审查的管理制度,这是一套完整的适合国有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制度创新。我对此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认为“这项创新经验值得好好总结”,于是第二次来到八建公司进行调研。
走进八建公司大门,迎面就看到右侧的宣传长廊,是关于公司加强合同管理的专题宣传专栏。专栏分为“教训,鞭策我们强化合同管理”、“用决策定型化理论,推进企业经济合同的科学管理”、“依法管理,初见成效;尚需努力,雄关漫道”三个部分,尤其是宣传内容重点突出的“法人授权,持证上岗制度”、“分级授权、归口管理”、“三权分开,互相制约”以及“合同管理奖惩”、“合同印章管理”、“业务人员培训”、“检查考核评比”七项管理制度,其中的“分级授权,归口管理”制度,规定了一般的常用合同由各基层的合同专管员负责审查,企业联营、定制加工、商标专利等疑难复杂的合同由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审查。这些无一不凸显出八建公司的合同管理又上了一个新台阶。经过调查我了解到:由八建公司法律顾问室起草、制定,经公司领导讨论批准同意建立的这一分级管控制度,先后作了四次修改,逐步完善,其内容包括一个总的规定、六个具体规定以及七项基本制度,实现了合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的相对独立和互相制约,在总体上突出了企业对合同的自我调整和超前控制,体现了对各种合同的全方位、全过程管理。
专题宣传专栏第一部分







							
专题宣传专栏第二部分





							
专题宣传专栏第三部分






							
这套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订的新制度,一开始实施并不顺利,有章不循的情况时有发生。由于公司有每季度一次的合同履约检查制度,出现问题便能够及时发现。有一次,公司一个主管施工的科长和一个基层单位的领导一起洽谈、签署了一份合同,由于事先未按公司规定申报合同文本的审查,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了问题,使公司损失了1万多元。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生未经审查擅自签订合同并造成公司损失超过1万元的,责任人应扣除一个季度的奖金,还要全公司书面通报批评。在法律顾问室的坚持、公司主要领导的支持下,公司以红头文件形式,在全公司通报批评了这个有章不循、违反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事故,这在全公司上下引起了强烈反响。而八建公司经过两年多时间逐步建立、健全的这套合同管理模式,被实践证明是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并确实起到了预防纠纷、事先控制的作用。1990年5月,根据八建公司合同管理成果撰写的《运用决策定型化理论,加强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论文,荣获上海建设系统1988、1989年度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一等奖;另一篇论文《在商品经济发展中加强企业合同管理》获中国施工企业协会第六次年会的十佳优秀论文奖。
三、依法治理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取得显著成效。八建公司的这套符合施工企业实际情况和需求的合同管理制度,在企业内部形成了一套以防为主、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取得了防范纠纷、预防风险的突出成效。由于合同的洽谈、审查、批准三权分离制度的贯彻执行,使公司所有的合同在盖章生效之前都得到了审查环节的监控;而分级审查制度的有效实施,又使容易产生纠纷的疑难复杂合同事先得到公司法律顾问室直接有效的专业把关。从朱树英1985年开始探索到1992年被借调至市建设委员会筹建建纬所的8年时间内,八建公司未发生一起经济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1989年底,我在向上海市工商局领导汇报时介绍了八建公司的三权分离、预防为先的合同动态管理经验,引起了市局领导的极大兴趣。之后,市局领导有一次会议遇到上海建工局石礼文局长,也对八建公司的合同管理经验给予了高度评价和肯定。市局的介绍同样引起了建工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推广八建公司的合同管理经验,1991年11月,上海建工局由石礼文局长亲自主持,在八建公司礼堂召开全局各单位一把手和相关管理部门参加的全局“合同管理经验交流会”。这次经验交流会还发生了一个后来在全局带来重大影响的小插曲:因为有三个公司的一把手没有按时到会,在会议点名时被发现。石礼文局长非常生气,他坐在主席台上,不急于宣布会议开始,而是要求局办公室立即联系三位“一把手”,放下手里的工作,立即赶来参会。等三位“一把手”赶到会场,石局长当场点名批评,并责成两位领导回单位后对不重视合同管理的行为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此举在全局产生重大影响,引起全局上下开始高度重视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
上海建工局的会议简报在当时引起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领导的高度重视,市场司委派分管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的招投标处王秉桐处长带队到八建公司实地调研,写出长篇调研报告正式发文,向全国通报介绍这项合同管理经验。之后,1988年至1989年,朱树英被借调到建设部参与1991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起草工作,也与这项工作取得的成效有关。1990年年底,八建公司被评为“上海市重合同守信用先进企业”,在全市表彰大会上作经验介绍,朱树英本人以此工作经验撰写的论文《企业决策定型化在施工行业的经验总结与实践》,荣获中国建筑业评选的优秀论文一等奖。1991年,国家司法部在全国评选100名“优秀企业法律顾问室”和100名“优秀企业法律顾问”,朱树英作为上海市的唯一代表,入选“全国优秀企业法律顾问”。
三十多年前,八建公司由企业法律顾问室主管合同的成功探索及其经验,即便在今天,对完善企业合同管理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从我和朱树英在转行做专业律师之前的交往,以及切实了解他的“一定要把所从事的工作做出成效、做到极致”的秉性来看,朱树英在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之后所取得的任何成效和功绩,都绝不是偶然的,只能解释为“这就是朱树英”。
								
							
刘建德,1953年出生于上海,1980年至1994年供职于上海市徐汇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历任办事员、科员、副科长、科长。1995年至2010年供职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历任副处长、处长。曾任上海市法学会理事,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等,曾被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上海商学院法政学院聘为兼职教授,被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聘为兼职研究员。现任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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