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叶青
我是叶青 ,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校长。我于1985年华政毕业后留校任教。1990年新学年开学后,有一天在华政校园偶遇朱树英,才得知他1989年秋季已入学华政首届成人法律本科班,至此我们成了华政校友。但在成为校友之前,我俩早在1986年就因共同在上海电视大学同台讲学而相识。唐代文学大家韩愈有云:“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我们后人深知“传道”是第一位的。一个教师,如果只知道“授业”“解惑”而不“传道”,那么不能说这个教师是完全称职的,充其量只能是“经师”、“句读之师”,而非“人师”。在我心中,就有这么一位值得称道的“人师”,他的心中有国家和民族,且怀揣着强烈的国家使命和社会责任意识。他就是与我相识相交近半个世纪的朱树英先生。
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国家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进程中,政法院校纷纷复校办学,社会各行各业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空前高涨。而当时的上海,被称为“政法五院”的华东政法学院后改为华东政法大学、复旦大学分校后改为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后改名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上海海运学院后改名上海海事大学、上海财经学院后改名为上海财经大学以及上海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和上海政法学院,一年招生法律本、专科学生总共不到800人。为了更好地培养国家和社会急需的法学专业人才,上海市各区所办的业余大学、电视大学分校等均开设了法律自考专科班或法律自考专升本班,一时间法律教育师资十分紧俏。
1985年6月,我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留校,于刑法教研室刑事诉讼法教研组担任助教,具备了大学教师资格。第二年在民法老师吕淑琴副教授的介绍下,加入到了业余法学教师的队伍中。我清楚地记得与朱树英先生第一次见面的场景。当时我在上海市杨浦区业余大学授课,在教师休息室遇见朱树英先生,我们俩虽然初识,却相谈甚欢,交流后得知他已考出律师资格,正在上海大学文学院法律系任实习律师,由于之前在企业做过五年专职教师,是被法律系借聘任教的教师。虽然我俩经历不同,但一点也不影响我们成为好朋友。之后,我们俩又分别被聘请成为了虹口区业余大学、普陀区教育学院、静安区电大分校等法学授课教师,一周总有二三个晚上会在一起授课,朱树英先生教授民法学课程,我教授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每次,我们俩都是骑着“老坦克”(自行车)或从家里、或从单位来到授课点教学,下课后也会同行一段路然后再分别骑行回家。一路上我们既会交流各自的过往和课堂上学生的趣闻,也会探讨一些当下的典型案例。那时,电视上经常会播放诸如改革开放后第一代律师李国机、郑传本、傅玄杰、赵珪、倪彬彬等刑事辩护或民事代理的案件庭审情况,这也成为了我们授课时的鲜活素材。就这样,我与朱树英先生因成人法律教育而结缘。
朱树英先生是老大哥,比我大十多岁,他的经历十分丰富,在上海知名的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工作了28年,有着木工、专职教师、工会干事、总经理秘书、法律顾问室主任等不同岗位的工作经验。自然而然,他在讲民法学课程时,会加入许多来自劳动生产一线和群众生活实际的生动案例,再加上他语言表达条理清晰、上课情绪饱满、语音语调也是抑扬顿挫,无论是从课堂效果,还是从师生反馈来说,都深受好评。我一直觉得朱树英很有做“老师”的天赋,对“为师之道”有着自己独到的践行方式。为此,我经常向他请教授课的技巧,这对我提高自己的讲课水平帮助很大。那时不同现今——图书馆、书店里有丰富翔实的法学专业资料可用作备课和出题的参考材料。在那个资料匮乏的年代,朱树英先生经常会拿他作为兼职律师所办过的案例给我借鉴和学习,并毫无保留地与我分享编写讲义与教案的心得。我们因成人教学而结成了“忘年交”,也成为了亦师亦友的好朋友。上世纪90年代后,“法学热”逐渐褪去,我们不再有每周几次面对面交流的机会,但是,节日短信问候,平日互赠书刊,继续关心彼此、分享各自喜悦。
1992年,对当时已过不惑之年的朱树英先生来讲,是他人生的一个重大转折点,事后证明也确实是他人生之路上的又一次华丽转身。朱树英先生由兼职律师变成了一名全职律师,并逐步成为了如今的“律师之师”。
当时的上海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委员会正筹划组建一家专门为城市建设行业服务的专业律师事务所,鉴于朱先生在本行业丰富的法务工作经验和数十年建筑企业的工作经历,他成了负责筹建这一专业律师事务所的不二人选。在朱树英先生的带领下,经过一段时间的积极筹备,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正式成立了,他顺理成章地担任创始主任。当他电话告诉我这一消息时,我由衷地为他感到欣慰与骄傲,我在朱先生身上看到了什么是“有志者事竟成,逐梦无惧!”
至此,朱树英先生在其后30多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把对建筑工程法律服务的热爱和钻研发挥到了极致。在他的带领下,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以317位合伙人、1063位执业律师、总人数1408人的规模,跃居中国本土律所最大30强榜单,也是唯一一家迈入千人大所行列的专业律师事务所,获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还连续九年被国际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评为“建筑工程(中资律师事务所)领域第一等”。今年9月,作为朱树英先生的继任者——现任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也是华政校友的邵万权律师光荣当选第十二届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并获得第五届“东方大律师”荣誉称号。建纬所人才辈出,我想朱树英先生执着钟爱的事业后继有人,他一定是最高兴的那位前辈“老师”!
朱树英律师是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法律顾问,承办过近千件有关建筑、房地产领域案件,在建设领域首创全过程法律服务,擅长解决建设领域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承办由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改判的施工合同固定单价调整案件,载入当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他在非诉讼领域首创的全过程和阶段过程服务模式,为拓展中国律师在建筑房地产领域的服务广度和深度作出了显著贡献。为此,他曾光荣当选上海市第十、十一届政协常务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常务理事兼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上海、北京等九城市以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建设专业仲裁员。还荣获上海市劳动模范、上海市首届“东方大律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秀建设者、全国优秀律师称号,曾获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个人三等功,还在2011年被国际著名法律服务评级机构钱伯斯表彰授予终身成就奖,而后2015年至2022年均被授予钱伯斯在中国律师建设工程领域“律政之星”称号。2019年以“中国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奠基人和法律专业咨询开拓者”身份入选中国工程咨询博物馆“工程咨询名人堂”,获评英国金融杂志2021年度建设工程领域中国最佳律师。朱先生赢得了国家、社会、海内外对他在专业领域成绩的高度肯定,他是我国建筑工程法律服务领域当之无愧的开创者和卓越领军人物。
朱树英先生因他在建筑工程法律服务领域的精深造诣,先后被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多所著名大学聘为法学客座教授。他的学识、经验、通过讲课、著书立说等各种方式向法科生、律师同行们传授,答疑解惑,启发思想,使法科生、律师们深受教益。有法科生说道:“朱老师的课是法条与案例的完美组合,经验与理论的交融。”有年轻律师说道:“他作为师者的光芒,师者的品格,深深地影响着我。”
朱树英先生勤于笔耕,致力于将专业积累著书立说、惠及行业,主编专业书籍30多本,近1500万字,10本个人专著《建设工程法律实务》、《房地产开发法律实务》、《工程合同实务问答》、《墨斗匠心定经纬》上下册,《苦寒磨砺筑方圆》上下册、《责任与使命——担任上海市政协常委十年的六十个提案》、《未雨绸缪控风险》、《工程总承包实务问答》均深得业内人士和广大读者的喜爱及好评,成了有志于建筑工程法律服务领域的后来者必读书目。
朱树英先生一直坚守“功以才成,业由才广”的人才观。注重人才队伍建设,身体力行“师徒带教制”。这一育人模式已成为建纬所的文化,深植于全所每一个人,也早已结出“累累硕果”,造就了诸如邵万权会长这样的一批年轻的优秀律师,成为中国建筑工程法律服务领域辨识度极高的一个执业律师群体。
为了培养更多的未来能够从事建筑工程房地产法律业务的执业律师,朱树英先生个人捐资设立“树英奖学金”以助学育人。2015年8月20日,在北京京西宾馆召开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现场,我遇见了朱树英先生。当时,我刚从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法学研究所所长任上调回华政担任校长一个多月。我是代表华政参会的,朱树英先生则作为上海市律师界的代表参会。一见面,作为老朋友他首先对我回母校担任校长一职表示了热烈祝贺,紧接着,他就真诚地向我表达了个人想捐资设立奖学金,多培养些愿意从事建筑工程房地产法律业务的后备人才的想法。这是我当校长后第一次有人主动向我表示设立奖学金,我自然非常高兴。我问他:“准备捐资多少?个人对学校有什么条件和要求?”他当即爽快地回应到:“个人无任何要求。我可以比照目前母校同类奖学金最高额来捐赠。”
华东政法大学建校70周年大会
2022年11月,华东政法大学召开建校70周年大会,朱树英先生作为华政的优秀校友代表受邀出席,在70周年大会上,朱树英先生被评为华政70年的优秀学员。恰巧2022年也正值建纬律所成立30周年,朱树英先生个人再次向母校捐赠200万元以支持母校教育事业,使这项奖学金的总数达到300万元。朱树英先生的此举旨在进一步鼓励有志于毕业后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以及建筑工程等建设领域法律业务的学生,促进新时期律师后备人才的培养及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朱树英先后两次捐赠,都是一次性支付,都没有向学校提任何要求。当年10月,朱树英律师作为华政优秀校友代表,接受《新民周刊》专访,其受访内容载入《一所大学和法治时代——华政人的天下情怀》专题,其中刊录五位优秀校友事迹,朱树英的专访位列第二。(见附件)
为表示对朱树英先生的感谢,我专程来到建纬所与朱树英先生签署捐赠协议,颁发捐赠证书和纪念奖牌。我记得那天朱树英在致辞中感慨:“没有在华政学习的3年,就没有今天的朱树英。” 我被朱树英先生的感恩之心深深打动。朱树英先生时刻关注着母校的法学学科建设,用自身的实际行动回报母校的恩情。
01
朱树英与叶青校长签署捐赠协议书
合影
朱树英向叶青校长呈上捐赠支票
叶青校长向朱树英颁发捐赠证书
叶青校长向朱树英颁发纪念奖牌
纪念奖牌
“树英奖学金”已经成立8年,该奖项承载着朱树英对母校培养之情的谆谆感恩和对母校法学学科建设的深切期待,同时见证着朱树英先生常怀一颗投身公益事业、践行律师社会责任的初心。至今该项奖学金已累计奖励70名学生,部分受赠学生已毕业致力于建筑行业法律工作。这些优秀而幸运的学生接受的不仅仅是“树英奖学金”,更是朱树英先生对华政学子的殷切期望。
朱树英先生深耕建筑行业法律服务几十年,“怀揣赤子心,甘为孺子牛”。朱先生是华政的骄傲,也是华政学子的榜样。朱先生常对我说,人老了,退出江湖了。可我要说的是:人有志气永不老!祝朱树英先生法治教育人生长青!
引言:
《新民周刊》通过记录华政人的故事,讲述他们心怀“国之大者”,争做“国之大才”的经历。
专访——朱树英
在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领域,朱树英是绝对的业内大咖。他曾经在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工作过28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承办过近千件有关建筑、房地产领域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其中多为业内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作为律师在建筑房地产领域服务的标杆,朱树英极大地拓展了律师在这一领域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多次获评优秀律师,是上海市首届“东方大律师”。
实际上,在做律师之前,朱树英曾经做过木工、企业教师、工会干事、办公室秘书等不同的工作,无论做什么,他都精益求精、一丝不苟,不断总结经验,力图掌握最实用的工具。
1965年,刚满16岁的朱树英初中毕业,为了生计来到上海建工集团下属的一家建筑公司当起了木工学徒。他一边做木工,一边利用业余时间读了4年的中文大专课程,并于1984年顺利毕业。紧接着,他又在上海大学文学院业余读了两年在职的律师培训班,并在1986 年一举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1989年,在四十不惑的年纪,朱树英在职入学华政,就读法律本科3年,以全部课程平均85分的成绩于1992年7月毕业。
朱树英一直将华政视为自己的母校——是华政将他培养成有作为的法律人。实际上,在成为华政学子之前,朱树英已经在建设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行业实践。在企业工作的他,一边适应着不断调换的工作岗位,一边开始承担企业法务工作,8年法务工作和兼职律师的历练,让他拥有了转型成为专职律师的底气。
1992年4月,在朱树英华政毕业前夕,由于刚刚掀起的上海大建设时期亟需专业法律服务的客观需求,上海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委员会筹划组建一家为城市建设服务的专业律师事务所,朱树英被借出企业负责组建工作,自此拉开了他成为建设、房地产领域专业律师的序幕。
上海延安东路复线隧道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海浦东机场、新加坡苏州园区、国家博物馆、中央电视台新台址、港珠澳大桥、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办公楼、上海迪士尼乐园……许多大家耳熟能详的重大工程项目背后,都是朱树英团队在提供全过程的专业法律服务。
2015年9月,朱树英在华东政法大学设立“树英奖学金”,以此来鼓励有志于毕业后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以及建筑工程等建设领域法律业务的学生,促进新时期律师后备人才的培养及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他感慨,“没有在华政学习的3年,就没有今天的朱树英律师”。
2022年10月,时值华政建校70周年,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30 周年,朱树英再度捐资“树英奖学金”。在他的激励下,目前已经有数名获得奖学金以及其他几十名华政学子如愿加入建纬律师事务所,成为专业律师。(作者/陈冰)
叶青,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硕士,中国政法大学博士。
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法制委副主任,教育部法学类教指委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获有多项法学教学成果及140多篇法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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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叶青
编辑 | 建纬品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