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是行外人的缘故,小编第一次听到“建纬律师事务所”这个名字,反应出来的“建委”二字,总感觉这是家国有单位,甚至有着政府背景,不然也不敢用这个“谐音梗”。而今天的这位讲述人,时任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兼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的王文正先生就解答了小编的这个困惑。今年96岁的老会长可以说见证了“建纬”的诞生,也说清楚了朱树英为什么会从“兼职律师”成了“专职律师”。
转眼这个栏目已经发表到第18篇文章了,由此我们看到了“小木匠”朱树英,“勤奋好学”朱树英,我们也认识了“侠义心肠”朱树英与“律师之师”朱树英。但小编这里想说的是,您目前所看到的这么多侧面,这么多故事,还仅仅是“早期”朱树英,或者说是处于“转型期”的朱树英。未来,我们将开始一个与“建纬”紧紧联系在一起的朱树英。
王文正/文
1991年,我还在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任上。一个偶然的机会,我认识了朱树英,那时他还在上海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下称上海八建)担任法律顾问室主任。当年国家经委和司法部联合在全国范围内评选100个优秀企业法律顾问室和100名优秀企业法律顾问,最终上海有1个单位和1个个人榜上有名,分别是“上钢五厂法律顾问室”以及“朱树英”。
1991年11月18日,国家经委和司法部在北京召开全国优秀企业法律顾问室和优秀企业法律顾问表彰大会,根据参会要求,市司法局委派时任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兼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的我带领上钢五厂的和法礼和朱树英去北京参会、领奖,这也促成了我们三人的一段同行经历。
在去北京之前,我是通过“全国优秀企业法律顾问”的评优申报材料了解过朱树英的“主要事迹”,作为上海建设系统中已取得律师资格的企业法律顾问,朱树英的事迹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朱树英是全国建设系统于1985年就成立的首家企业法律顾问室主任,顾问室是个正科级部门,有3名工作人员,他们在企业主管施工合同的签订。这种由法律顾问室主管企业各类合同的管理模式,在当时是非常先进的,是防范矛盾和纠纷的过程管控模式。朱树英是建立并推进这种模式的企业职能部门负责人。由于他之前担任过公司总经理秘书,在企业内部有一定的话语权和较强的执行力,他主管合同管理工作八年,企业未出现任何诉讼案件。第二,他负责制定的上海八建的一整套企业施工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包括企业合同管理办法和公司印章管理、合同专管员管理、分包合同管理、劳务合同管理、材料采购合同管理、联营合同管理等六个配套的合同管理制度。由于运行良好、成效突出,其合同管理经验在中国建筑业协会的管理年会荣获一等奖,在由建工局石礼文局长亲自组织召开的全局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大会作过经验介绍,在上海市“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表彰大会介绍过经验,建设部还曾以红头文件下发全国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介绍八建有关企业合同管理的典型调查报告。第三,1988-1989两年间,朱树英参与建设部起草、编制我国第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即(GF-1991-0201)合同文本,是全国唯一参与制定建设部首个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律师。据后来知道的情况,朱树英还参与修改了1999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负责修订了2013版和2017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近年还负责修订了最新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负责起草了《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当时对于朱树英的印象是,这个人不简单,虽不是专职律师,但是其专业素养和研判能力都不容小觑。所以,若干年后,朱树英以跨界身份出现在中国工程咨询博物馆名人墙上(7位名人,位列第四),就不足为奇了,其名牌标识为——“朱树英系制定中国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奠基人。”
朱树英律师与王文正会长早年合影
话说,我真正认识朱树英就是从在这次上海开往北京的火车上,用现在的说法,这14个小时的路程就是我们三人的“网友见面会”。虽然彼此在工作中都有所耳闻,但面对面交流却是第一次。我注意到,朱树英一方面会与和法礼交流一些关于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经验、做法,另一方面就是不断在写一些材料,时间一点也不浪费。我有点好奇,朱树英在火车上还在写什么呢?一问才知道:他当时在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第二分所跟着翟建主任兼职做律师,他对凡是自己所办案件的法律文书都会收集起来,连同判决文书装订在一起,每年都会汇成厚厚的一本汇编资料,所以他当时是在整理第六本。此后在北京的几天里,朱树英除了参加表彰大会外,整天都忙碌着他办的案件,不是整理证据材料,就是起草司法文书。在我看来,一个兼职律师办案如此认真、仔细、一丝不苟,这让我对他这种勤奋有加和刻苦努力的精神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从北京开会回来,我在上海律师的有关会议上多次表扬了朱树英的这种认真负责、刻苦钻研的精神。之后,1992年6月,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向市司法局申请开办由朱树英作为主任的上海市建设律师事务所,以满足上海改革开放和城市大建设对律师专业法律服务的需要。因此,这个所的组成人员都是建设系统的兼职律师,朱树英就是其中代表。当时市司法局分管律师工作的史德保副局长在讨论会上提议:培养一家上海本土的、专门从事建设工程和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师事务所,作为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审批制度改革的试点,拟批复同意筹建,并同意暂由市建设委员会领导,但须规定两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届满兼职律师须转为专职律师,并改受市司法局统一领导。我在会上支持并同意了这个方案,所以,上海才出现了建设所后改名为建纬所,也即史德保局长口中所称“上海律师界的怪孩子”。
之后,上海市司法局又陆续批复了由上海经济委员会申报的“上海市经纬律师事务所”以及上海科技委员会申报的“上海市科纬律师事务所”等。各政府主管部门都对系统内成立的律师事务所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尤其是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对建纬所的专业发展更是给予了实质性的扶持和帮助。1992年8月24日,上海市建设委员会邀请我参加在西郊宾馆举办的范围极小但层次极高的座谈会,主题是商讨建纬所的专业发展目标和方向,参加会议的有十几个单位或部门领导,都是来自人大、政协、法院和有关政府部门的局级领导干部。当时的市人大常委、市高院副院长沈宗汉,市政府副秘书长卢莹辉,法制办副主任陈志春,市高院院长顾念祖,市司法局副局长史德保,市律师协会会长王文正,市建委党委书记李春涛、主任吴祥明,市人大市政建设委员会主任屠永良等领导都应邀参加了座谈会。而建纬所正是根据这次会议与会领导的意见和建议,确定了“超前,务实,至诚,优质”的八字办所理念和所训,31年来,建纬所正是遵循了这个“八字方针”,一步一步走到了今天。
朱树英律师、原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李海歌(右)与王会长(中)核对参会情况合影
实践和历史证明: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和市司法局先后选择并批准朱树英作为建纬所创始主任的决定无疑是正确的,建纬所能够发展到今天这样的规模和成效,也是和具有“钻研、专注,刻苦、勤勉”精神的朱树英密不可分的。
王文正,1928年出生。1944年参加革命,战争年代负过伤,系南下干部。1956年即参与上海律师协会的创建工作,1983年起担任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1990年至1998年连续担任上海律师协会会长,1991年至1994年兼任全国律协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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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文正
编辑 | 建纬品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