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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建纬 | 为建设领域法律完善不断努力的朱树英律师

日期:2023年12月26日            作者:

       引言

       如果你每周末追剧,对于朱树英的求学经历应该已然熟悉。一个靠着半工半读拿到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律师,靠着不断钻研学习、实践总结,却能和诸多“学院派”大家一起编史修法,着实让人佩服。

       前有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司法解释》,后有推动建设法律不断完善。今天,我们就来听听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何红锋先生是如何评述他与朱树英一起研学修法的经历。


为建设领域法律完善不断努力的朱树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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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何红峰。

       1992年,我在天津大学管理学院任教,从事与建设法律有关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我在工作中参与了最早几个工程领域执业资格制度(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的统编教材和考试大纲的编写工作。如1993年出版的第一版监理工程师培训统编教材《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一书书稿(当时都是手写稿纸,是很厚的一本),我参加了编写并报送至建设部。在参加此类建设部组织的活动中,我认识了朱树英律师。

       最初知晓朱树英律师的名字,是1992年上海市建设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前身)成立前后。当时,建设所成立的消息传到天津,天津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曲修山老师就此事跟我谈过几次。现在回想起来,应该是当时天津市建委也有意成立类似专业的建设工程法律服务机构。

       曲修山老师上世纪五十年代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与朱树英律师是校友。后来在天津大学管理学院从事经济法教学,曾经担任中国经济法研究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秘书长、副会长、会长,是国内最早开始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课程教学的老师,也是第一版监理工程师培训统编教材《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一书主编。他当时承接了建设部、天津市建委多个项目,也是兼职律师,且临近退休(曲修山老师是1934年出生)。如果天津市成立这样的律师事务所,曲修山老师是最合适的负责人人选。可以说,当年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的成立,在业内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为建设法的健全和完善,尤其是建设法的有效实施所做的一种努力。


       一、共同为建设领域立法发挥专业力量

       我后来有机会多次跟朱树英律师会面逐渐熟悉,一起开会学习、研讨,几乎也都是为促进建设法律的不断完善。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建筑法》起草讨论过程中,建设部同步组织了一批专家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务全书》,这本书在《建筑法》颁布后几乎同时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11月出版,《建筑法》也是1997年11月通过的)。为了编写这本书,开过多次会议,朱树英律师与我同时参加。因为有详细的文字记录,所以是十分准确的。在此之前,我们也共同参加过一些会议,只是没有文字记录,印象不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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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务全书》

       与朱树英律师近距离接触、且时间较长的是几个建设法律的立法、修法讨论完善的课题项目。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安排,2003年要对《建筑法》进行执法检查,由时任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负责。当时,建设部希望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建筑法》的执法检查来推动《建筑法》的修改。为了配合执法检查和修法工作,建设部在2003年年初召开了研讨会,当时的建设部总工程师和时任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副司长王宁(现任云南省省委书记)在会上决定成立六个研究课题,朱树英律师负责牵头,我承担了其中一个课题的负责工作。2003年7月至9月中旬,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5个执法检查小组,分赴黑龙江、陕西、河南、江苏、四川省,检查《建筑法》的实施情况。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委托天津、山西、山东、广西、甘肃5省(区、市)人大检查本地区的《建筑法》实施情况。虽然后来《建筑法》的修法工作中途搁置,但我们一起为完善《建筑法》做出了相当多的努力,也提出了修改完善的相关意见。

       2014年,经过建设部批准,为推动建设工程造价行政法规的立法,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立项,成立了两个研究课题组,分别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立法前期研究”、“《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起草研究”。由我负责前一课题的研究,朱树英律师负责后一课题的研究。我们一起共同研究相关问题。虽然最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因故暂未进行,但我们的很多研究对工程造价管理仍然有很高的借鉴价值,前几年还有一位全国人大代表与我讨论这两个课题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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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其他的一些立法工作、包括一些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讨论,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不计其数。其中大多数都是朱树英律师负责起草,我参加讨论或者评审论证等。如2013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共同颁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等等。

       在这些工作中,朱树英律师展现了很高的理论水平、极强的研究能力、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以及对建设行业的深刻认识和高超的管理协调能力,为我国建设法律的完善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朱树英律师通过律师业务完善建设法律,而不是仅仅局限在律师业务本身。在《招标投标法》实施后不久,有一次我跟朱树英律师讨论起监督机构确认中标无效的问题,他当时说,特别希望有一个案件能够进入诉讼程序,相关的问题能够通过诉讼以确定是非对错。果然,后来的诉讼实践中有关招投标的纠纷案件层出不穷,对完善相关立法提出了一系列新问题和新要求。此事虽已过二十多年,但我至今记忆犹新。

       二、我曾经的学生,如今已成长为建纬的中坚力量

       我在高校从事法学教学与研究工作,也给建纬律师事务所推荐过多位学生。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我推荐的两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如今已分别成长为建纬北京和天津两地办公室的负责人。一位是宋仲春,他是我指导的研究生,有志于从事律师职业,研究生毕业时,我很高兴推荐给朱树英律师,在朱树英律师指导下,他成长很快,现在已经是建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兼北京分所主任。这一过程,仲春在建纬另一本文化建设重要著作《三十而立,建纬之路——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半甲子发展纪实》一书中有过详细的回忆。(建纬30年 | 我在建纬学会了脚踏实地埋头苦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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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仲春律师与何红锋教授(右)、朱树英律师(左)于2021年4月9日在天津合影

       另一位是建纬天津分所主任华心萌,她在本科时期就给天津大学的建筑大师何伯森老师当过助理,在天津大学获得了管理学和法学双学位,在工程行业工作几年后,她希望从事律师行业。有一年春节,她去看望何伯森老师,何伯森老师马上给我打电话,把我叫了过去,让我给她介绍天津市工程律师的情况。我当时先给她介绍了两三个工程律师团队,然后讲到了建纬天津分所,何伯森老师马上打断我:建纬天津分所成立了?我说是。何伯森老师接着说,那不用介绍别的了,就建纬天津分所吧!所以,我几次跟心萌说过,你去建纬天津分所是何伯森老师定的。建纬天津分所首任主任是李明律师,他想成立建纬天津分所时还不认识朱树英律师,也是通过我牵线搭桥而认识的。因此,建纬天津分所的成立,我算牵线人吧。李明律师去世后,华心萌担任了建纬天津分所的主任。

       朱树英律师现在已七十四岁了,但身体很好,他为建设法律的完善一直努力着,从未停止!我也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建设法律会越来越完善。


       作者简介

       何红锋,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开大学法学院工程法研究中心主任,长期从事建设工程法的研究与教学。负责和参加多项国家立法、修法工作,参加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招标师等的考试大纲及教材的编写。社会兼职: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法规政策咨询专家组成员、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招投标管理协会副理事长、雄安新区招标投标协会理事长、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


END


作者 | 何红锋

编辑 | 建纬品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