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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建纬 | 以书拜师二十五年的故事

日期:2024年01月16日            作者:

       引言

       在本栏目2023年12月10日的推文中,原建设部体改法规司(政策法规司)巡视员兼副司长朱中一先生为我们讲述了《建纬律师之路》一书的由来以及编撰初心,令人回味。今天,长春工程学院法学副教授、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律师隋海波先生作为这份“初心”的践行者,将为我们讲述他与这本书的故事。

       25年前的6月,一张购书收据换来了一本新鲜出炉的《建纬律师之路》,一个暑假的潜心研读,让身为师者的隋先生有了不少启发。从此,他成为朱树英和“建纬出品”坚定的追随者,那书柜一角的油墨书香,于字里行间静静讲述着朱树英在专业法律道路上的宝贵经验,也传承着原汁原味的匠心精神。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稻粱谋。从“现学现卖”到活学活用、融会贯通,且听隋先生讲述,他是如何以书为媒,与朱树英律师结下师徒之情。


以书拜师二十五年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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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隋海波

       一、一本书翻开二十五年的故事

       2023年11月2日,为了参加吉林省法学会建筑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新基建法治保障”学术研讨会,我早早地来到了吉林建筑大学。因为距离大会开幕还有一段时间,组织会议的建大老师邀请我和几位参会的同行一同到紧邻会场的咖啡厅聊天。不多时,建大宿辉教授陪同朱树英老师也走进了咖啡厅,大家纷纷热情致意并握手问候。朱老师是成立大会的嘉宾,也是学术研讨会的主题发言人,他的到来让聊天的气氛顿时热烈起来。这是我与朱树英老师距离最近的一次相遇,我内心的激动之情无以言表!在这个有关建筑法律的场合下,大家自然就谈到了朱老师在业界非凡的成就以及朱老师和建纬所的专业书籍。当得知我已经将建纬出品的七本工程总承包书籍全部摆到了家中书桌上时,朱老师十分欣慰。在临别之时,我还告诉朱老师,其实我早在二十多年前就已经开始关注建纬所和朱老师,当年还买了一本专门介绍建纬所成功经验的书并一直珍藏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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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纬律师之路》(中国城市出版社1997年12月出版)

       回家后,我立即从书柜里找出来这本1998年6月从建纬所邮寄的《建纬律师之路——建设专业法律服务的实践和理论》。时隔多年,再次翻开微微泛黄的书页,二十年前给我带来的震撼,又一幕幕浮现在眼前:国家两大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时任国家司法部律师司司长(后任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为主编,时任国家建设部体改法规司副司长(后任建设部办公厅主任,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朱中一为副主编;全书第一部分的《关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专业法律服务情况的联合调查》,是由司法部律师司和建设部体改法规司联合实地调研的报告;当时司法部分管律师工作的副部长张耕为本书作序;建设部分管建设工程的副部长谭庆琏、上海市司法局局长薛明仁为本书题词。要知道本书成稿的那一年是1997年,彼时建纬所才成立五年光景,就已经达到了被国家和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共同认可的高度,正是基于建纬所当时非常前瞻的专业法律服务经验所印证出的律师法律服务专业化的极端重要性。这本书的正式出版,可称之为“空前绝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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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庆琏副部长、薛明仁局长为本书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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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购买《建纬律师之路》的收据

       今年刚好是我参加工作30周年。由于工作需要,我30年来一直在与房地产、建设工程法律打交道。从1998年开始至今,我就一直深受朱老师和建纬律师事务所的影响,至今已购买并珍藏了朱老师本人及建纬律所其他律师或集体编著的专业书籍达30多本。尽管一直没有机会和朱老师见上一面,但我以书拜师已整整二十五年(从这个角度说,应当将师字加上双引号,但从我个人内心来讲,已经真真切切地把朱老师当作是自己的老师,因此本文全篇并没有将师字加上双引号)。2023年初冬在长春的匆匆一面,让我得偿夙愿。而谈到的这本书,也让我回忆起多年的往事,这正是我以书为媒,感悟“朱树英精神(建纬精神)”二十五年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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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书柜里珍藏的朱老师、建纬律师专业书籍

       二、将书中所学传授给我的学生

       1993年,我从北方工业大学经济法专业毕业,到长春建筑高等专科学校经济管理系任教。一毕业我就走上了讲台,为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讲授《房地产法规》课程,为建筑经济专业讲授《建设法规》课程。后来,学校开设工程管理专业、工程造价专业,仍由我为这两门专业课的学生讲授《建设法规》课程;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经过教学改革,又增设了《房地产合同管理》课程,也是由我来主讲。2000年,学校与同在长春市的另外两所专科学校合并,成立长春工程学院,学校办学层次也升级为本科院校。回想任教之初,我刚刚走出校园,当时国家的房地产、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并不完善,相关的案例、参考书籍也不多,加之当年互联网的应用并不普及,身为教师的我,掌握的资料十分有限,尤其是缺少成功的实务经验和争议解决的真实案例。因此,讲了五年的课,总是感觉课程内容不丰富,特别是缺乏实践案例,自己内心并不满意。因此,1998年看到《建纬律师之路》一书,让我耳目一新、如获至宝!之后,我利用暑假时间仔细研读,并对应修改和丰富了课程教学内容。从9月份新学期开始,我在讲授《房地产法规》时,引入了上海恒积大厦项目建设全过程法律服务案例(《建纬律师之路》第43页)、中国首例外销商品房包销纠纷案——太子公寓包销纠纷案(《建纬律师之路》第110页);讲授《建设法规》时,引入中国建筑业追欠索赔第一案——中建一局四公司新万寿宾馆工程款纠纷案(《建纬律师之路》第54页)、汕头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中标纠纷案(《建纬律师之路》第123页)作为典型案例进行讲解。这些案例在当年都是极具影响力和开创意义的大事件,能把这些真实的案例引入课堂,对于我和学生们来说,都是一大幸事!从此以后,我的书柜中不断增加朱老师和建纬所的新书,我也不断地把书中所学丰富到课程教学内容中,传授给我的学生,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如:我将2002年出版的《房地产开发法律实务》、2017年出版的《墨斗匠心定经纬②房地产开发疑难案件办案思路与执业技巧》作为《房地产法规》课程参考书目,并选取其中典型案例进入课堂;将2002年出版的《建设工程法律实务》、2007年出版的《工程合同实务问答》、2020年出版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适用指南》作为《建设法规》课程参考书目,并选取其中典型案例进入课堂;尤其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开设《房地产合同管理》课程,本人就是把2001年科学出版社出版、由东南大学李启明老师与朱老师、黄文杰编著《工程建设合同与索赔管理》一书作为最基础的参考资料,设计编写了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讲义》;近几年,我也持续将工程总承包法律实务系列书籍推荐给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生作为课后学习资料等等。时至今日,每学期开讲第一堂课时,我都要专门向学生们介绍朱老师和建纬律师事务所的非凡成就,教育学生以朱老师为学习榜样,立志成为专业的复合型人才。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这深深地吸引了孩子们,也激发了他们对法规课程的极大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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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在《建设法规》课程中专门介绍朱老师的课件页

       三、以书为执业宝典走上律师专业化之路

       2022年是建纬所三十而立之年,法律出版社出版了《三十而立 卓越之路: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半甲子发展纪实》一书。在书中收录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袁华之律师《我眼中的朱树英律师》一文,袁主任在文章中称朱老师为“工程法律人心中的珠穆朗玛”,并对朱老师给出了“律师之师”、“影响最大的行业领袖”等评价。如此评价,实至名归!对于个人而言,律师执业23年的历程让我对袁主任的评价更有切身体会。1995年,我通过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0年开始做兼职的执业律师。正是由于自身多年教学的经历,尤其是受到朱老师和建纬所的深刻影响,执业之初我就为自己定位于探索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业务,走专业化之路。20多年来,我作为律师先后为长春银座、吉林省烟草大厦、长春金叶嘉园、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培训中心等项目提供了全过程或阶段法律服务。其中,服务方案的设计、《法律服务合同》的签订、项目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项目合同审查与管理等实操,与我在前面所提到的几本书中所受到的启示密不可分。在代理建设工程、房地产诉讼案件遇到疑惑时,我常常会研读一下朱老师的相关书籍,作为庭前一项必备的准备工作,仅举一例:2017年,我曾代理过吉林省某上市公司与某劳务公司、施工总包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因涉及分包、实际施工人、违法分包行政处罚等问题,开庭前我仔细地研读了朱老师主编、2014年出版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适用指南》一书,在此基础上,确定了代理方案、明确了诉讼技巧,这本书为我的代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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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适用指南》

       虽然本文所写的是以书拜师的故事,但向朱老师学习知识不仅仅是研读这些书籍。多年来,通过线下、线上听朱老师的讲座,检索朱老师代理的指导性案例,已经成为我日常学习建设工程、房地产法律知识的常态。二十五年的特殊求学经历对我个人职业发展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我心中充满了感激之情!也真心期待我所教过的房地产、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毕业的学生,能够通过我传递的“朱树英精神(建纬精神)”而有所感悟和启发,投身于建设工程、房地产法律领域。如此,才是我以书拜师的最大成就。


后记
       从开始动笔,到最终点击“保存”、结束本文的写作,我仅仅用了几个小时的时间。在轻轻地表扬了自己成稿之迅捷后,我不禁思考起来:为什么自己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就完成了此文?望着书桌上一本本工程总承包法律实务的书籍,再看看书柜中一册册房地产、建设工程法律实务宝典,我找到了问题的答案。从第一本书《建纬律师之路》开始,截止到今年8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案件的审理指南>理解与适用》《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法律实务》入柜,自己用了二十五年的时间在不断丰富今天所讲的故事,字里行间都是亲身感受和自然流露,本文只不过是水到渠成之果而已,迅捷成稿也就不足为奇了。故事讲完了,但我的学习之路依旧“路漫漫其修远兮”,唯有不懈努力,方无愧于以书所拜之师。

       附件一

《建纬律师之路》代序

张耕

       自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律师工作改革迈出了新的步伐,取得了可喜的成效。党的十五大为我国律师工作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律师制度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实践这个方略,需要律师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与之相适应。这是因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必须建立起完备的、系统的、内部运转和谐的法律服务体系,而律师业正是这个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法律服务业的主力军。目前,我国已有律师事务所8200多家,律师10万多人,同党的十四大以前相比翻了一番多,律师队伍的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以司法行政机关的宏观管理与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相结合为需要特征的新的律师管理体制正在不断完善;律师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所有这些,都为我国律师工作在新形势下的改革和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在面向新世纪的时候,我们要按照党的十五大的精神和要求,坚持“抓住机遇,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规范管理,提高素质,开拓领域,优化服务”的总体思路,把我国律师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制度,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应我国对外开放、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创造条件。

      在我国律师工作进一步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倡导、鼓励和推动我国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走规模化、高层次发展的道路,逐步实现专业化分工。中外律师业发展的实践证明:实行专业化分工是律师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只有实行专业分工才能增强律师事务所的实力和竞争力,使之自立于律师之林;才能提高律师的业务素质,使之人尽其才,能尽其用;才能形成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专业特色和自身优势,从而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增强信誉,扩大影响。这正像医疗行业一样,在那里,专业分工是十分严格的,有内科、外科、眼科、骨科、耳鼻喉科、神经科、口腔科等等。一个好的医生,不能也不可能要求他包治百病,而是需要他在某些方面或某一方面,精通医道,能够医治疑难病症,还健康于人民。律师也是这样,不能也不可能要求每个律师什么法律都精通,什么案子都能办,什么法律服务都能提供,什么官司都能打。尤其是在我国法制不断完备、新的法律频频出台、法律事务日趋复杂的情况下,律师更不可能是所有法律都精通,所有案子都能办的神人。每个律师应当有自己的业务专长,发展并形成自己的专业特色,应当成为办理某一方面法律事务的行家里手。这是提高我国律师素质,发展我国律师事业的需要,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需要。应当看到,没有整个律师队伍的专业化分工,就不可能有中国律师业蓬勃发展的前途。

       值得称道的是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从事建筑业、房地产业等城市建设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事务所,经过五年的努力,在专业化分工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已经取得了可喜的业绩,并积累了很好的经验。特别是在为上海城市发展的许多重大项目例如浦东国际机场、延安东路隧道工程等,提供专业性法律服务方面,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应当说,律师积极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专业性法律服务,是我们极力倡导的,也是我们衷心希望的。律师只有积极主动地为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经济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才能有效地提高自己的社会影响和社会地位,其作用才能为社会所肯定,其发展才能为社会所理解和支持。

       上海市区建纬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实践表明:律师实行专业分工,走专业化发展的道路绝对是一个方向,是律师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方面。我希望律师界重视和借鉴建纬律师事务所的经验,也希望律师界出现更多像建纬律师事务所这样富有专业特色的律师事务所,以丰富和发展我国律师事业,满足国家和人民的需要。

       司法部副部长张耕1997年12月于北京。


       附件二

       具有专业特点的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司法部律师司、建设部体改法规司关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专业法律服务情况的联合调查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原名上海市建设律师事务所,下称建纬所)自1992年12月29日成立以来,按照上海市司法局“该所在业务上应着重在房地产和其他城市建设的法律服务方面努力开拓,形成专业特色”的要求,经过五年努力,已发展成为在全国建设行业和律师界有相当影响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建纬所作为上海市司法局律师体制改革的试点,于1995年1月1日由原先的国办所转为采用合伙体制运作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建纬所现有注册专职律师19名、兼职律师8名、行政辅助人员和律师助理9人。其中有大学本科学历20人、研究生学历(包括在读)7人。专职律师平均年龄37岁,其中35岁以上律师9名,35岁以下10名。35岁以下年轻律师中有一批通晓英、法、日语的外语人才,英语达到国家六级的有6人。一批熟悉建筑、房地产行业业务和专业法律的资深律师和一批高学历、熟悉外语的年轻律师的人才优势的结合和合理配置,使建纬所已具备为城市建设项目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和解决各种复杂法律问题的能力,并经受了实践的检验。

       建纬所以“超前、务实、至诚、优质”为服务宗旨,以提供一流服务、勇于承担职业责任的承诺,为上海市的城市建设以及北京、海南、广东、浙江、江苏、安徽、山东、山西等省市的委托人承担了一批专业法律服务。建纬所努力探索建设项目全过程法律服务模式、建设阶段过程服务模式以及注重实际效果的企业合同系统管理服务等三种模式,形成了该所有效防范法律纠纷和避免法律风险的服务特色。五年来,据不完全统计,建纬所承担的标的超过1000万元的城市建设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共168项、共涉及金额273亿元,其中已经办结归档的有82项,涉及标的23.8亿元。该所在承担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延安东路隧道、东方明珠电视塔、太阳岛国际俱乐部、金茂花园、浦东三林城、三林苑、金玉兰广场、海友花园等一批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的法律服务中取得了超前把好法律关、防患于未然的突出效果,获得了委托人和有关政府部门的高度评价。

       一、建纬所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基本做法和经验

       建纬所为城市建设专业法律服务的五年,是伴随着上海市的城市发展而不断完善;伴随着上海市城市建设立法的健全而不断提高的五年。建纬所为经济发展尤其是重大建筑项目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基本做法和值得总结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四条。

       1.注重过程,抓住关键,探索三种服务模式。

       建纬所在实践中注意改变打官司、注重行为结果的习惯做法,注重事先防范,注重操作过程,把服务的重点贯穿城市建设项目的整个阶段。他们认为:建设项目投资时间长、环节多,法律关系复杂,又由于立法滞后或法规不健全,律师的服务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也不能消极地等出了问题、形成纠纷再介入;而应当全过程参与、全方位把关,在设定各种法律关系、签订各种合同之前就超前提供服务,并把日后可能会发生的各种疏漏和欠缺,在合同生效前就予以避免。

       基于这样的认识,建纬所针对委托人的不同需求,努力探索三种服务模式:

       (1)项目全过程法律服务模式:即律师从一个房地产项目的前期动拆迁、施工用三通一平等前期阶段开始,到项目建设的施工营造阶段、物业预销售以及后期的物业管理阶段等开发建设的全过程提供所有合同的洽谈、签约和履行的全部法律事务的服务。

       (2)建设阶段过程服务模式:即律师为一个房地产项目的前期阶段(即土地开发)、中期阶段(即施工营造)、后期阶段(即物业销售及管理)的任何一个阶段的所有合同的洽谈、签约和履行提供全部法律事务的服务。

       (3)企业合同系统管理模式:即律师为建筑或房地产企业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制定企业格式合同文本、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预防利用合同搞权钱交易的防范机制等四方面提供企业合同系统管理的法律服务。

       上海市司法局于1996年4月11日以《建纬律师事务所为房地产和建筑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题,对这三种模式作了总结,并向上海市委、政府、人大、政协及有关部门领导汇报。实践证明:这种注重超前防范纠纷的法律服务模式为城市建设的发展所迫切需要,具有推广性和广阔的前景。

       2.关注热点,研究专题,为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服务。

       建纬所建所五年来,结合自己的丰富实践,抓住城市建设的热点、难点法律问题,展开务实的、为解决操作问题的理论探讨和研究。并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各有关方面联合召开各种专题研讨会,这成为该所的又一条突出的经验。建纬所专题研讨从成立大会同时拉开帷幕。1992年12月29日,建纬所召开“事务所成立大会暨房地产业发展趋势研讨会”。会议关于建所的内容仅10分钟,研讨房地产的发展趋势的时间达3小时,有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房产管理局的有关专家发表演讲。专题研讨成为建纬所建所之初的一项重要工作。

       五年来,该所先后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立法部门、法律研究单位和高等院校以及房地产、建筑施工企业联合召开了21次各种法律问题的研讨会,内容涉及房地产发展趋势、土地评估、房地产投资控制、房地产转让、房地产预销售、房地产抵押、加强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施工企业催讨工程款、工程造价审计审价、承包合同管理、工程保险等各方面。理论联系实践,从务实和操作角度进行专题研讨成为建纬所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中产生了显著的效果和积极的影响。1995年12月3日,该所就困扰施工企业的拖欠工程款问题,召开“依法解决拖欠工程款交流研讨会”。会议邀请建设部体改法规司的领导、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总站等有关政府主管部门以及数十家大型施工企业的有关人员参加研讨。通过媒介报道,研讨会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浙江长兴三建公司有关负责人在会后立即找到该所,要求分析的一起拖欠款纠纷,其法定诉讼时限只剩最后12天。建纬所接受该公司的委托,及时受理了案件,并最终取得了较好效果。

       建纬所还和有关政府部门、高等院校联合成立有关城市建设立法的课题研究组。先后参与了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的“BOT课题研究”、交通大学为主组织的“引进工程保险机制课题研究”以及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组织的“商品房包销课题研究”,并结合这三个课题研究,撰写了9篇论文。建纬所提供的《基础设施投融资海南模式与上海模式的异同及利弊分析》、《建设工程风险的化解及其对策》、《商品房包销的属性、特征及立法思考》等论文,为推进基础设施投融资、工程保险、商品房包销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理论与实践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3.勇于承诺,落实责任,率先开拓职业保险。

       为配合建筑、房地产及城市建设领域的非诉讼法律服务,建纬所主动对服务质量以及过错责任赔偿向客户作出承诺。1994年初,建纬所与上海恒通置业公司在洽谈全过程法律服务这一服务模式的同时,积极寻找落实律师责任保险。由于当时国内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没有这个险种,建纬所便与美国友邦保险公司进行了反复的洽谈与讨论,于1994年5月16日,在与上海恒通置业公司的全过程法律服务合同签约前,先签订了律师责任保险协议,由建纬所每年支付14.7万元的保险费,友邦公司对因建纬所律师执业过错造成的客户损失每年支付的最高保险额为500万元。与此同时,建纬所与承办律师签订协议,建立个人过错赔偿制,促使承办律师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不允许任何差错的敬业精神,切实有效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这一以责任保险机制把服务质量承诺落到实处的突破性举措是使建纬所的全过程法律服务模式得以建立的关键。

       律师责任保险首次在国内试行,《解放日报》、《文汇报》、《法制日报》、《中国律师报》等各大报章相继报道,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经过两年的试行,1996年11月,建纬所还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第三年度《律师职业保险合同》,最高保险额增至1000万元人民币。这是该险种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首次在国内正式试行。建纬所试行的律师责任保险现已进入第四年度。

       1996年5月15日颁布、1997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正是对建纬所超前设定律师责任保险制度的法律肯定。实践证明,建纬所为保证服务质量,保护客户利益,在制度设定和防范措施的落实上率先迈出了一大步。

       正是由于建纬所落到实处的责任承诺使该所建立了制约自己行为的责任机制,才获得了客户信任。在这种机制的保障下,建纬所凭借专业法律的优势和认真负责的敬业精神,为广大客户提供了规范、优质的法律服务。

       4.协同服务,形成团组,完善群体优势机制。

       建纬所从基础设施、房地产、建筑工程等建设专业服务的特点出发,不搞单兵作战,而搞团组服务;不搞各自为政,而搞专业互补,发挥群体优势,提高服务的层次和力度。建纬所这一服务方式的改进,形成了律师能量“1+1>2”的效果,使律师们在承担大型项目服务中充分发挥了团队的整体效应。

       为保证服务质量,使客户放心,建纬所明确规定不论是诉讼、非诉讼或担任法律顾问,原则上都要求两人以上共同操作,除非当事人有特别要求。根据该所的律师一部分熟悉房地产,一部分对建筑工程有专长的实际情况;又根据房地产、施工企业一般都有这二方面服务内容的客观需求,建纬所在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要求聘任法律顾问时,一般都指定分别熟悉房地产和建筑业的两位律师共同担任。受聘律师可以互相取长补短,又能够专业合作以胜任当事人的服务要求,还可以确保当事人有需要时律师能够在第一时间到达并提供服务。一些大的项目服务,建纬所则视具体情况由各有专长的律师组成律师组,提供团组服务。例如恒积大厦全过程法律服务是6名律师组成、协和小区全过程法律服务由4名律师组成团组,共同为客户提供全套的法律服务。

       建纬所组成团组,协同作战,发挥群队优势,使他们在承接时间紧、要求高的项目服务时,能够迅速、准确地完成当事人的委托事项。1996年年底,韩国大宇公司为考虑用BOT方式投资上海轻轨,要求建纬所对20多个专业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大宇公司为对这个涉及4亿美元的重大项目及时决策,要求律师用中英文对照在48小时内完成。几位青年律师在主任律师的指导下加班加点,分工负责,按时完成了文件,获得客户的好评。又如上海市重要的越江基础设施延安东路复线隧道工程,由上海市政府特许“上海中信隧道发展有限公司”用BOT变异方式投资建造。建纬所在1993年11月接受当事人委托,起草、制作延安东路复线隧道工程总承包合同文本。由于上海市隧道工程用中外合作方式建造尚属首次合同文本没有现成模式。建纬所从建设部找来英文版的香港地区通用的隧道工程总承包合同文本,采取协同作战方法,一部分年轻律师分头、分段翻译香港的合同文本;另一部分律师则结合我国建设部制定的通用施工合同文本和国际通用的菲迪克合同文本,并参考同步翻译出来的香港的合同文本,在当事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了合同起草工作,并达到了当事人认可、签约的条件,使延安东路复线隧道工程得以于1994年1月18日顺利开工,提前于1995年11月28日竣工。

       健全团体服务、发挥群体优势的服务机制,使建纬所的律师在工作中能互相提醒、互相帮助、互相监督从机制、体制方面确保了服务质量,五年来,建纬所承担大量的标的巨大的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服务,从未发生过当事人投诉事件。该所投保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和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律师职业责任险4年来,也从未发生过客户投诉或损害理赔事件。

       建纬所成立之初,上海市当时分管政法工作的副秘书长卢莹辉同志曾对该所有过殷切的期望,她曾说:“如果建纬所能够注重事先预防,在过程中避免纠纷,能够在非诉讼的法律服务中取得经验,取得突破,那么就一定能在律师的服务工作中有一个崭新的局面。因为,提供超前的、防范纠纷的服务,才是真正的法律服务。”建纬所没有辜负领导的期望,他们以自己的努力与探索,使律师为经济建设提供“真正的法律服务”,上了一个重要的台阶。

       二、形成专业法律服务特色的丰硕成果

       建纬所的专业法律服务已经在实践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上海乃至全国的律师同行和他们的服务对象都给予了建纬所肯定的评价。可以说,建筑业、房地产业的市场,认可和接受了建纬所的专业法律服务,而建纬所的专业法律服务也为专业立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1、帮助一批大型企业健全了规范运作的合同管理机制,提高了合同管理水平。

       在建纬所的帮助下,一批合同关系复杂的大型房地产、建筑施工企业健全、完善了企业的合同管理机制。上海市城投房地产公司是直属于上海市建设委员会的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着大批重点项目建设。从1996年4月起该所首先为之提供四方面的合同系统管理服务以来,该公司建立了各项合同管理制度,开始试用企业自己的格式合同文本,企业合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有关管理部门的合同意识和观念有了明显加强。这家公司已经做到未 经律师事先审查的各种合同,法定代表人都绝不签署。公司本身洽谈、签订专业合同有困难,自觉委托律师办理。例如该公司承担的市重大工程、位于浦东陆家嘴金融开发区的建设大厦的玻璃幕墙工程总投资约1050万美元,需要实行国际招投标,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要求非常高。公司便决定将该工程的招投标合同洽谈、签订及履约管理都委托给建纬所律师办理,使重点工程的重点合同从一开始就纳入专业法律服务的轨道。

       采用类似于城投房产公司的合同管理模式的,还有目前上海开发建设规模最大的高档外销商品房、总面积达28万平方米的上海金兴房地产公司;负责建设总面积达400万平方米的国家建设部安居房示范小区三林苑、三林城的上海开成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以及全国首家法人股上市公司珠海恒通置业等房地产企业。建纬所提供的合同系统管理在这些企业的市场竞争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建纬所协助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为跨世纪的重大工程、浦东国际机场提供法律服务,在合同管理方面取得切实把好关的作用,获得了市领导的肯定。

       2.强化事先把关和防范疏漏,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建纬所注重非诉讼项目服务的事先把关和防范疏漏工作,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有针对性地把可能发生的和将会发生的问题和矛盾在服务过程中妥善解决,从而有效地避免和减少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1995年5月,上海的标志性建筑、浦东的东方明珠电视塔顶部钢桅杆爬升施工完成后不久,上海市机械施工公司就因施工工艺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和发现权纠纷找到建纬所,要求代理该公司与某全国著名的高等院校就大吨位、长距离、高重心、连续液压整体提升工艺问题进行交涉并准备提起诉讼。建纬所承办律师分析了案情和有关材料,认为虽然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存在着职责不明和不规范运作情况,但完全可以用非诉讼方法解决矛盾。律师在协助当事人向有关领导部门作专题汇报的同时,通过发表律师申明的方法表明了委托方的观点。此事引起了上海市科技成果评定委员会的高度重视。经过该委员会的调査,上海市机械施工公司对高空钢桅杆爬升工艺的发明权得到主管部门的确认,而且还获得上海市重大科技成果一等奖。由于建纬所律师的有理有节的妥善处理,当事人既避免了诉讼,知识产权也得到了有效保护。

       1994年9月,建纬所用全过程法律服务方式为上海目前最高的建筑、总投资在5亿美元的国家经贸部投资的浦东陆家嘴金融开发区的金茂大厦的配套工程金茂花园提供法律服务。建纬所律师进入服务之前,该项目的前期土地开发中已经存在着有偿使用土地的疏漏,支付土地款约定不明确等问题。建纬所的律师分析了双方合作合同以及上海市政府关于浦东新区房地产开发土地有偿使用的有关规定,认为补地价的责任应由土地方负责,并协助当事人一起到浦东新区规土局汇报并获得主管政府的明确意见。经过长达8个月的艰苦谈判和反复协商,最后土地方同意承担土地费,使经贸部避免多支付1300多万的土地有偿使用费,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出自实践立法的建议,促进和强化了有关城市建设专业立法的实践性和操作性。

       建纬所根据操作实践中碰到的问题,积极对立法提出建议。例如1994年下半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在制定《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时,专题听取有关专家的修改意见。参加会议的建纬所律师根据他们的操作实践,对这个条例提出了加强对工程分包的质量管理等六条建议,这些建议基本上都为立法部门所接受。建纬所对房地产项目承发包合同管理的课题研究组提出的工程招投标等10个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在10篇专题论文中共提出了54条对策和建议,其中许多建议为上海市人民政府在以后制定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条例》和《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政府规章所采纳。

       建纬所还先后参与了《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房地产登证资料管理条例》等有关房地产的地方法规和规章的立法讨论,参与上海市土地房产管理局制订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出售合同格式文本的讨论修改工作。他们许多解决实践中碰到的具体问题的建议,成为立法部门加快立法、完善立法的信息源和助推剂。

       建纬所积极参与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为主组织的B0T投融资模式课题研究,他们撰写的论文《BOT投融资海南模式和上海模式的异同及比较分析》一文,详细分析了上海市政府规章《上海市延安东路隧道专管管理办法》的立法优缺点,并通过与海南省人大通过的地方法规《海南经济特区基础设施投资综合补偿条例)作比较分析,对完善上海市的基础设施投融资的立法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建纬所还积极参与市府法制办及交通大学合作成立的引进工程保险机制课题研究组,结合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实践展开研究。工程保险研究引起正在建设中的浦东国际机场指挥部的高度重视,由机场指挥部副总指挥顾启良亲自主持,听取了课题组对机场建设工程保险的方案建议和专业论证。有针对性的专业课题研究,对上海市政府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决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4.法学理论和服务实践的紧密结合,锻炼了胜任专业法律服务的律师队伍。

       建纬所注重务实的、解决操作问题的理论研究,在所内营造了一种法学理论和服务实践紧密结合的学术风气。五年来,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中年律师在理论方面有了明显的提高;而理论功底比较扎实的年轻律师则在丰富的实践中深化了理论知识,全所律师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服务的水平不断提高,培养和锻炼了胜任市场需求的、理论联系实际的专业律师队伍。

       建纬所接受建设部体改法规司的邀请,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生效后的宣传、贯彻工作,承担编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务全书》中《承发包合同管理》、《工程保险》、《工程履约担保》三篇的任务。事务所组织了由中、青年律师结合的起草班子,在短短三个月时间里,就拿出了材料翔实、观点鲜明的约20万字的初稿,为该书的编撰作出了贡献。

       建纬所在近年的律师业务交流活动中相当活跃,该所的律师先后被安徽、浙江省、上海市的司法厅或律师协会邀请去讲课,介绍律师的专业法律服务的经验,还远到美国北卡罗那州的杜克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制史研究生班讲授中国的土地使用制度。

       在专题研讨和课题研讨的基础上,建纬所的一批高质量的专业论文在多次全国性专业会议和国际研讨会上发表并获得好评。《商品房包销的属性、特征及法律思考》、《海南经济特区基础设施投资综合补偿条例BOT运作模式》两篇论文在中华全国律协民事业务委员会1996、1997年年会论文评选中连续获得第一名。1995年8月,建纬所律师受国家建设部建筑业司的推荐,为第十四届亚洲太平洋地区法律大会提供的论文《律师在承发包合同造价管理中 作用及其过程控制》在大会上演讲并获得国内外专家的的高度评价。1996年10月,建纬所的律师作为建设部代表团的成员参加建设部和香港理工大学联合召开的《中国大陆与香港地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践与管理研讨会》,并在大会上发表论文《中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行为特征、立法现状及市场要求》,同样得到香港广大业内专业人士的好评。

       建纬所的律师们正是在这样浓厚的学术风气和深入探讨专业法律问题的氛围中,逐步地锻炼了队伍,提高了素质。丰富的实践在理论研究中得到总结提高;而深入的理论研究和探索,又指导了操作实践。建纬所一批胜任专业法律服务的律师,正是在这样的锻炼下成长起来。

       建纬所在提供建设专业法律服务的同时,还着重研究和专业服务相关的、有结合部的其它法律服务,他们为一批中外投资企业的有关项目投资、金融和非金融机构的相关法律事务、证券和上市公司的产权界定、国有资产的重组、注入、置换以及市场经济中的新业务、新领域提供了卓有成效的法律服务。

       建纬所通过五年的不断探索,在建设专业尤其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和做法,已经有相当的深度、广度,也获得了明显的成效,对促进全国各地的律师在建设领域中开展、开拓专业服务,具有可供借鉴的推广意义。建纬所目前正在总结经验,规划后五年发展蓝图。可以相信,建纬所沿着已经作了成功探索的道路继续前进,还会铸造更加成功的明天。


作者简介

       隋海波  1971年出生于黑龙江。1993年毕业于北方工业大学经济法专业(经国家教委批准的全国第一个理工科院校法学本科专业)。毕业后,一直任教于长春建筑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与其他专科学校合并升为本科高校——长春工程学院),为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讲授《房地产法规》《房地产合同管理》课程,为工程管理专业、工程造价专业讲授《建设法规》课程。1995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0年开始做兼职执业律师。现为长春工程学院法学副教授,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房建与能源专业组”“工程与基础设施行业组”执业律师,吉林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吉林省法学会建筑法学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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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隋海波

编辑 | 建纬品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