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何兴全
从静谧的农村山区到法律的殿堂之上,我的成长之路充满了挑战与坚持。我所生活的四川省广元市,地处秦岭山脉南麓,距离上海1700多公里。我在信息闭塞、交通不畅、经济困顿、互联网空白的农村长大,17岁时我便踏上了自学法律的艰辛道路。那时,从零开始摸索学习方法、构建专业体系无疑是一场艰难的挑战,每一步都似乎比登天还难。我依靠在基层法律服务律所中代理民事案件维持生计,终于通过坚持不懈地学习,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正式成为了一名执业律师。然而,成为律师后,我遇到执业道路上最关键的抉择是:究竟应该选择哪一个专业领域作为自己以后的执业方向?
2010年9月,四川省律师协会创新律师培训方法,发布了网络培训课程,我选择了“建工法务”领域里面的一门课程,而那门课程便是朱树英老师主讲的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当听到朱老师的视频讲课时,我就被深深地吸引住了。我脑袋里面犹如惊雷乍起,有一种开辟鸿蒙、拨云见日一般的亢奋,我由此决定选择建设工程作为自己的专业领域。在反复听课几遍后,我深刻感受到,朱老师的课程从头到尾、从纲到细,就是一部标准的教科书。我从初次听课的亢奋中逐渐平静下来,内心逐渐生发出一种敬仰和崇拜之情,我的专业领域终于找到了“传道、授业、解惑”之师,找到了引领我入行带我前行的高人、贵人。
朱老师的讲座如同一道光芒,驱散了我内心的迷雾。他对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的深入解析,不仅是一堂专业的法律课,更是一次对我灵魂的触动。每一个细节、每一条解释,都在朱老师的引导下焕发出新的生命力,让我看到了自己专业领域的广阔天地和无限可能。就是这一次偶然的网络课堂学习经历,不仅锚定了我的职业方向,更为我在建工法务领域的深耕提供了明确的路径。这一次偶然的缘分,让我坚定地走上了建工法律专业之路,而我也将朱老师视为我的引路人和灵魂导师。
在我对朱老师建设工程专业法律服务体系的深入钻研过程中,我的热情可谓达到了痴迷的境地。朱老师的声音成为了我心灵的回响,讲座的内容成为了我思维的指南,我始终在用朱老师的智慧检视并引导我的实际工作,力求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完美融合。通过这样不懈的追求,我深刻体会到,达到建工法律专业高境界的要素:熟练掌握知识、精准运用技能以及巧妙解决问题。
所谓做人做事,在朱老师的潜移默化影响下,我坚信:只有勤奋,我们才能收获知识与智慧;只有持之以恒,我们的专业技能才能日臻完善;唯有不懈的勤学苦练,我们的业务才能达到精湛的境界,从而不断向专业领域的巅峰迈进。朱老师的专业法律体系不仅为我指明了方向,更为我职业生涯的成长提供了无限的动力和灵感,是我不断前行的不竭源泉。
我的第一个学习方式是深入学习朱树英老师的讲授课程。在过去的十余年里,我竭尽全力地收集了朱老师在公开渠道分享的宝贵讲座和音频,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政府投资工程律师业务》《房地产律师的写作技巧》《建筑纠纷诉讼时效》《建设工程合同或条款无效及其表现》《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在实务操作中的八个法律问题》《建工律师是这样炼成的——司法解释熟读与疑难实务拆解》《建设工程签证与索赔实务应用与技巧全讲》系列课程、《详解工程总承包》系列课程、《建设工程纠纷案件10大难点问题及化解对策》《PPP与EPC融合风险防控》等等。朱老师的每一堂课程知识都被我视为至宝,为了保存这些知识珍宝,我历经艰难,从使用简易摄像机到利用最新的技术手段、到网上购买课程,我还分门别类针对朱老师课件专门建立了自己的文件库,并且不断完善我的收藏。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学习朱老师的课程,不是听个一次两次就能轻易掌握的,不下苦功完全不能领会其精髓。我将我的时间完全投入到了学习中,无视节假日和休息时间,全身心致力于知识的探索。我推掉了所有不必要的应酬,反复聆听和收看课程,很多课程看了不下十次。我通常以听5遍为一个完整的流程:第一遍听讲课的大致内容同时做笔记, 第二遍听熟悉老师讲座的构架同时做笔记,第三遍温习讲座的基本内容与构架同时细化前两次的笔记,第四遍就单纯听,同时我的脑海里面就如同电视剧的分镜头一样,一幕一幕的跟着讲座的节奏加深记忆,第五遍就在前面四次基础上,把讲座的内容与自己多年的实践结合起来进行初步的融合、 对接,并整理出文稿,形成自己的工具资料。以五遍为一个循环周期,后面则是继续重复前面五个阶段的内容。
通过这样的循环往复,可以说朱老师这些讲座的主要内容,我基本可以熟练背诵。如新万寿宾馆案件、沙特阿拉伯案例、江西丰城电厂11·24事故案件、浙江慈溪学校案件、上海静安区大火案件、上海“比萨斜楼”案、陈X军涉及土地刑事案等等,又如:对诉讼时效、 建设工程合同或条款的无效及其表现、详解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签证与索赔实务应用与技巧等等,篇幅所限故无法一一列举。我甚至还归纳出一些记忆口诀:无资超资和借资、未招无效转违分、低价无规划压质期、标后让利可无效。根据这个记忆口诀可以还原出认定施工合同无效的16种情况。
通过不断地听课、记笔记、深度思考和实践应用,我逐步领悟了朱老师讲课的深刻内涵,并将其融入我的专业实践中。一开始听单独的一节课只是觉得讲得好,结合法条与工程实务,综合多种课件听完后,再反复听几次,回过头来梳理,才发觉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单个课件只是从不同的点位进行讲解,听课的次数多了,做笔记也日臻完善。就这样慢慢地吸收、消化、运用,反复地再吸收、再消化运用,如此循环往复,这些课程和课件不仅构成了我的学习基石,也帮助我初步建立了“建工法务专业体系”的框架雏形。
第二种学习方式是研读朱树英老师编著的书籍。朱老师授课的视频课件与专著相得益彰,互为照应,专著是对视频课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梳理,视频课件中的知识点同时也体现在专著之中。我收集了朱老师的许多专著,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法律实务》《工程合同实务问答》《房地产开发法律实务》《墨斗匠心定经纬——建设工程疑难案件办案思路与执业技巧》《未雨绸缪控风险——施工合同证据“两分法”及管理的“三要诀”》《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案件观点集成》《工程总承包实务问答》等。
第三种学习方式是领悟与实践,将学到的知识进行自我领悟并投入到实践学习中。朱老师的视频课件与专著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就相当于一个建设工程的全过程。通过这 10 多年的学习,我全面理解了朱老师构建的建设工程全过程法律体系。这个体系涉及预科研—立项——初步设计——设计——审图——招标——施工合同的签订——监理——施工全过程——签证与索赔——竣工验收——仲裁与诉讼等整个全链条。只有把这个全链条掌握熟练了, 在遇到具体个案时,才能够整体与局部相互照应、共性与个性兼容,这样才能避免在办理具体案件时“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根据朱老师的课程,我又创新地构建了独属于自身的建工法务学习体系和房产开发与建设涉及的30个专业板块的学习体系,课件体系与工具体系的基础上,我又整理出30多万字初具雏形的实操工具资料。
▲朱老师的工程总承包专题课程,自上线后影响广泛、好评如潮
学习的过程是一点一滴完成的,从学习朱老师的课件以及知识体系到吸收、消化、运用,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朱老师的专业体系课程引领我入行并帮助我搭建起属于自己的建工法律体系。在这十余年的网络学习旅程中,我始终怀着一颗敬仰之心,渴望有朝一日能亲自见到朱老师。
2023 年,我有幸穿越了知识的丛林,终于在现实的轨迹上与朱老师的人生路径交汇,这一切得益于上海建纬(成都)律师事务所樊地建主任的无私协助,以及四川省广元市律师协会的精心筹备,他们成功地邀请到了档期紧张的朱老师来到广元律协传道授业。
▲从左到右依次为何兴全、王海臣、朱树英老师、张科
在那个充满期待的日子里,我在市律协领导的带领下,终于有幸与朱老师面对面。当我第一次目睹朱老师的那一刻,我的心中涌起了难以言喻的情感——仿佛我们之间的相识,穿越了时空,回到了几十年前的某个瞬间。然而,朱老师并不认识我。在律协领导的介绍下,他们告诉朱老师,我是广元律师中对朱老师崇拜至深的“特别粉丝”。激动之余,我拿出精心收集的课程单和一大包专著,与朱老师进行了简短而珍贵的交流。在这段珍贵的交流后,朱老师在他的专著《未雨绸缪控风险》一书上亲笔赐予我一句签名——“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
这句话源自韩愈的《进学解》,在我的青年时代,当我第一次在《大学语文》课本中看见这句名言时,它便深深地烙印在我的心底。如今,朱老师的亲笔签名将这句话赋予了新的生命和深远的意义,使之成为我人生旅途中的一盏明灯,照亮我前行的道路,勉励我以勤勉为本,以深思为行,让这句古老的智慧在我的生命中焕发出新的光彩。2023年6月10日,也就是讲座当日,我不仅有幸与朱树英老师共处于同一时空,也留下了珍贵的合影,这也成为了我人生中难以磨灭的记忆。在广元市律师协会精心组织的讲座中,朱老师以“建设工程签证和索赔的法律规制与操作实务”为主题,为我们这群饥渴求知的律师们,提供了一场深度的知识盛宴。那天的会场座无虚席,汇聚了400余名法律从业者,每个人都对朱老师的深邃见解和丰富经验报以最热烈的掌声。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让我这位长期仰慕朱老师的骨灰级粉丝,终于实现了与恩师面对面的愿望。见到朱老师的那一刻,我的心情无法用言语表达——既有对知识的渴望,又充满了对朱老师的敬仰。那几日,我兴奋到几乎无法入睡,脑海中不断回放着朱老师讲座的每一个细节,每一个案例,每一条法律解释。我深刻地感受到,朱老师不仅以其卓越的法律才华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引领着我们这些后来者,更以其对法律的热爱和对知识的敬畏,激励着我不断前行。与朱树英老师的这次见面,不仅让我对自己的专业领域有了更深的认识和理解,更重要的是,它点燃了我内心深处对法律事业的无限热情与灵感,让我明白了作为一名律师,应该怀着怎样的心态和使命去面对未来的挑战和机遇。这次见面,成为了我职业生涯中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它不仅丰富了我的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它让我对自己的职业有了更高的追求和期待。我深信,要在任何一个专业领域实现卓越,必须经历三个层次的提升:首先是熟练——对本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必须了如指掌;其次是精准——在实际问题的解决上要达到精确无误;最后达到巧妙——这是艺术般的最高境界,正如那句俗语所言,“四两拨千斤”,就表现了技能运用的高超和智慧。这三个阶段不仅体现了深邃的哲学思考和逻辑性,更是一个由浅入深、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没有深厚的积累,就无法实现从量的累积到质的飞跃。正如建筑工程的每一个环节,从设计到施工,都需要扎实的基础和精细的操作,每个节点的不断深化和完善,最终才构成了一座无懈可击的建筑。朱老师对“建设工程全过程法律体系”的精心构建,不仅仅是一套系统的理论框架,更像是一件经过精炼铸就的艺术杰作,它在这一领域内犹如“定海神针”,时刻激励着我不断进取。回顾自初次接受朱老师面授法律知识之日至今,我从遥远的仰慕到终于得以面对面和朱老师进行交流,在这一段不平凡的旅程中,朱树英老师不仅是我在建设工程法律执业领域的指路明灯,更成为了指引我人生方向的恩师,朱老师是我的神明。正如韩愈在《师说》中所言:“古之学者必有师。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师者,不仅传授知识、技能,更重要的是解开心中的困惑,引导学生走向光明。朱老师对我所传达的“道”、所授的“业”、 所解的“惑”,都是我宝贵的精神财富。朱老师亲笔赐予的箴言—— “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已成为我的人生信条,我誓将其铭记于心,身体力行,也必会将这份智慧与勤奋的精神贯彻于我日后的每一步行动之中。
正如哈佛商学院所倡导的那句名言:“忙完秋收忙秋种,学习学习再学习”,我也将以此精神作为自己不断前进的动力。在未来的征途上,我将以朱老师的教诲作为灯塔,不断深化法律知识,拓宽职业视野,勇敢面对挑战,孜孜不倦探索。在法律的广阔天地中,我将持续进取,不断学习,以求不仅在专业领域达到更高的成就,更要在人生旅途中追求更深的意义与价值。
何兴全 广元市第四届律协理事、建房委专委,2016、2018、2019年被广元市司法局党委被评为“优秀党员”,曾任广元市利州区法律服务行业联合党支部书记,现任四川天投律师事务所主任;遂宁仲裁委、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专业领域:施工全过程法务及案件代理、影视剧全过程法务及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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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何兴全
编辑 | 建纬品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