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下午,建纬律师事务所举办首期《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解读培训,建纬研究院院长朱树英和建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全过程咨询业务中心主任韩如波分别就全咨合同示范文本的法律适用问题和主要条款进行讲解。来自相关领域的建工律师、企业法务、合同管理、市场经理、风险管理群体等70余人现场参会,建纬多家分所也组织了线上收看,共同学习和探讨全过程咨询服务的法律适用与实务问题。
邵万权主任致辞
本次活动由建纬大连办公室副主任王守军主持,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邵万权发表致辞,他代表建纬所,向远道而来的各位现场嘉宾和线上的总分所律师们表示欢迎,并预祝此次培训活动圆满举办。他表示:建纬律师坚持用专注的心,做专业的事,我们将在深耕既有相关工程领域的基础上,进行细分和拓展,通过组建20余个专业研究委员会,助力建筑地产行业、法律行业高质量发展。
朱树英院长首先分享了《<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十个法律适用问题》,从全咨合同的适用范围与服务方式、交易习惯与法律约束力、全过程咨询是否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全过程服务在项目各个阶段的服务内容、如何通过招标明确全过程咨询服务内容与成果、如何确定全咨服务的费用组成和变更调整、咨询人服务范围和具体要求的法律依据、全咨企业的资质要求与门槛、在合同招标、签约时如何设定争议评审相应条款、如何设定“投建营一体化”等新增服务合同条款十个方面,让学员们对全咨合同的发展背景和主要内容有了全面而深入的了解。
下半场,韩如波副主任带来全咨合同条款解读,他介绍了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完善的建筑业改革顶层设计,分析了全咨合同的主要特征、与FIDIC白皮书的区别,并讲述了借鉴FIDIC白皮书在管理模式和机制方面的局限性,最后对合同示范文本主要条款进行解读并辅以案例分析。他从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包括的主要内容、咨询服务费用构成及计价形式、委托人的一般义务、受托人的一般义务及委托第三人提供服务的限制及责任承担、受托人为联合体的相应规定及联合体责任形式、咨询服务依据及服务成果审查的相应责任权利、服务费用支付及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及相应案例分析、全过程咨询服务变更情形、程序及价格调整、委托人和受托人履行咨询服务合同时通常的违约情形等方面展开了详细讲解。
建纬两位大咖围绕最新出台的全咨合同示范文本,从不同的角度带来了前沿而专业的解读,并在现场为学员们答疑解惑,奉上了一场学习的饕餮盛宴。此次活动中,建纬总分所也均组织了律师线上收看。尽管活动适逢周六,但多家分所依旧在律所组织了集体的线上学习活动,参与人数众多,大家展现出浓厚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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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建纬品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