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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野与格局:素描朱树英的启示

日期:2024年03月26日            作者:

       引言

       这篇近万字的叙述可以说是栏目开设以来篇幅最长的文章,同样这也绝对算得上是一篇以反映典型人物为主的报告文学范文。从表面上看,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是曹义孙教授与朱树英从彼此认识到彼此认可的关键所在,但细看文中对朱树英工作、学习、生活的大量细节描述,并非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7年共事所能了解的。由此可见,曹义孙教授对于朱树英的关注由来已久,甚至是以研究者视角来看待诸多“朱树英事件”的。话不多说,就让我们用一杯咖啡的时间,细细来品这篇由曹义孙教授口述、梁文永教授整理,全景化展现朱树英的文章。


视野与格局:素描朱树英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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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曹义孙口述、梁文永整理

       我是曹义孙,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17年11月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特批成立,我任理事长,朱树英任副院长、后又任院工程总承包仲裁中心主任。我们一起在赣仲工作已经七年多了。

       朱树英是建纬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主任,在其从事建筑行业及建设工程法律服务行业60年之际,《话说建纬——创始人一甲子的专业沉淀与引领》栏目邀请我分享朱树英的故事。因我与朱树英相识时日已久,交流比较多,所以,很高兴谈谈我所认识的朱树英。

       一、素描篇

       不论是建筑行业还是建设工程法律服务领域,说起朱树英大家都不陌生。在建设工程法律服务领域,建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建纬所”)是公认的行业标杆,而朱树英则是建纬所(含总所及各分所,下同)的精神领袖。他在建筑行业深耕28年,后转入法律服务领域历经32年,在一甲子的岁月里,他的荣誉接踵而来:被评为首届“东方大律师”;以“中国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奠基人和法律专业咨询开拓者”身份入选中国工程咨询博物馆“工程咨询名人堂”;获得2011年钱伯斯“终生成就奖”……一个个奖杯、一项项荣誉、一声声赞誉,朱树英实际上成为了建设工程专业法律服务领域的“珠穆朗玛”。

       有人说,朱树英是一种现象,代表着一种极具个性特色、富有人格魅力的精神风貌,而建纬所的独特魅力正是其创始主任朱树英个人精神特质的外化。我想,无论“朱树英现象”是否准确,但,身处新时代,法律人如何精益求精做好自己的法治事业,如何用自身的才干与独特见解推进立法、支持执法、参与司法、带头守法,如何在不断提升自身的同时,团结、培养后继的法治人才,促进中国特色的法治进步,在这些方面,朱树英无疑可以说是一个非常成功的典范人物。

       朱树英的成功往往被归结为其异于常人的勤勉和孜孜以求的专业深耕,但我认为根源在如下两个方面:视野与格局。有视野的人并不一定有格局,而有格局的人一般都有着广阔的视野,朱树英则兼具视野与格局。朱树英在青年时期就对社会发展趋势有着异常深刻的洞察,他在诸多行业、领域当中,选择带领建纬律师深入建筑工程行业,数十年如一日坚持“专业主义”,积极参与境内外论坛,开展专业对话交流,展现了超乎常人的广阔视野。事实证明,他作出了正确的选择。他又以自身的人格力量感染着身边的人,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凝聚了建纬所各团队的向心力,而这又反过来助推他所选择的正确之事能够以正确的方式做成。这又非仅有格局的人所能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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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的认识是基于我与朱树英的“三个交集”:第一个交集是,我和朱树英都有较长的参政议政工作经历。我曾任全国政协第十一届、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委员,朱树英也曾任上海市第十届、第十一届政协常务委员。他是一位非常活跃的政协委员,其诸多参政议政活动都被传为佳话。譬如,在2008年1月两会期间,朱树英一口气提交了5份关于地铁建设的提案(包括《长三角地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及时制订相应政策,允许成立民营轨道交通运营和后续投资企业的建议》及《对轨道交通沿线土地使用权出让中开征特别市政配套费的建议》等),被誉为一套轨道交通发展的专项提案。其提案之全面、系统、专业,即使是地铁专业人员可能也达不到。

       第二个交集,我们都贯彻“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信念,都致力于非诉讼领域的理论研究和非诉讼法治实践模式的探索与推广。在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我与朱树英是同事:我是该院理事长(仲裁委员会主任),他是副主任,都是班子成员。朱树英长期任上海、北京等仲裁委员会以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建设专业仲裁员。在建纬所内部,非诉业务亦得到格外重视。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他的一个堪称建设工程领域矛盾纠纷预防与多元化解的重大制度创新的设想,我认为这是一项在我国乃至国际范围内纠纷解决史上都可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治事件。

       在这一设想中,朱树英提出,建工领域的相关项目在签订合同时提前将全过程常设专家评审小组植入条款,能够实现在履约过程中将问题化解,做到最终项目结算等各个方面均无争议,做到将矛盾提早化解,分析潜在问题,防控风险。在朱树英领衔的专家组指导下,中亿丰新建研发大楼工程总承包项目成为国内第一个落地实践应用“专家评审解决争议模式”的项目,迈出了多元预防与化解建设工程项目纠纷这一非诉解纷领域中的历史性的一大步。

       朱树英也非常关注和支持我近十年来在非诉讼领域的教学科研成果和实践探索。我在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开设、推广仲裁法课程,积极推动在法学一级硕士点设立仲裁法研究方向,推动建立国内首家中葡法学院,重点研究葡语系国家的仲裁制度,与常州仲裁委员会联合建立“史良仲裁法庭”,与吉尔吉斯斯坦工商会国际仲裁院等联合发起设立“世界仲裁交流中心”等等,上述的每一步都与朱树英有过分享。

       第三个交集,我和朱树英都以不同方式致力于法学理论的学术研究和法治理念的阐释与传播。从某个角度上说,担任政协委员以及仲裁院理事长并非我的社会兼职,而是我学术研究的逻辑延伸,参政议政和实务活动于我而言都属于学者的学术活动。依我之见,社会科学研究者要把社会活动本身看作是自己所从事的社会问题研究的一部分,是社会科学研究结论证实或证伪的过程,是学术思考的配套实验。朱树英也是如此,他的主业是律师,在担任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同时著书立说,又担任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常州大学等多所大学法学院的客座教授,对建筑房地产领域中的疑难复杂的法律理论与实务问题有着自己独到的研究。在他眼中,我担任政协委员,从校园走进庙堂、从事仲裁实践,深入纠纷一线,凡此种种,不仅不是学者的“不务正业”,而且是一个法学理论工作者应有的社会担当的身体力行。在我眼中,他参与教书育人,从法庭走进课堂,他从事社会科学研究,把自己关进书斋,凡此种种,不仅不是律师的“不务正业”,反倒是一个法治实践工作者应有的理性关怀的思想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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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6日,在杭州参加建纬东部片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裁处规则》课题研讨会

       二、视野篇

       我们所说的“视野”其实指的是人的精神,或者说是看问题的站位,“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一)工匠精神

       1965年,朱树英中学毕业,年仅16岁,便为父母分挑家庭重担,因近视不能戴眼镜不能进中专学习,于是便到上海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的工程队中当了一名学徒,学的是木工。建筑工地的木匠自然是又苦又累,许多人往往几日下来便坚持不下去,而朱树英却不以为苦,反以为乐,在他人抱怨、退却时仍努力工作,这一干,就在建筑行业深耕了28年。

       “我今天来看,我当律师和做木工其实是一回事”,朱树英坦言。他的木匠工作一做便是十年,他对当时工作时的一只弹线的墨斗至今念念不忘、情深意切。“木受绳则直”,墨斗是准绳,线直不直,角准不准,全靠墨斗。他从这只墨斗中悟出了人生哲理:做事要有规有矩,做人要有线有型,为人处事要有底线要有准绳。

       很多年以后,他当了律师,手握的还是墨斗,另一只墨斗——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墨斗。“做木工是一定要算清楚的,就是要计算得很精细。要做好一个案子,你必须认真负责,精细地研究法律问题、解决法律问题,这怎么能说不是一回事呢?”我想这对于法学研究者抑或实务从业者同样适用,如何把一件事做好对于法律工作抑或是其他工作其实都是一回事,殊途同归,都需要有工匠精神,把手中的论文打磨好需要工匠精神,将自己面临的案情梳理好也同样需要工匠精神,朱树英是真正明白而且做到了这一点的人。

       (二)进取精神

       就我所了解的朱树英的大半生,他几乎每个阶段都处于积极进取的状态。在其木匠生涯中,朱树英靠着吃苦耐劳和勤奋钻研,技艺大有长进,多次比赛获得第一。有次我去建纬所与朱树英见面,谈及过往当木匠所得的荣誉,他的脸上仍洋溢着自豪的笑容。荣誉感使他保有活力,使他有毅力去奋发进取。朱树英曾言:“要做就要做最好的,要争就要争第一。”

       朱树英展现才干的舞台换了一个又一个,但其始终秉持着进取精神,在他从事的各行各业中都奋勇争先。他也曾当教师上讲台,同时花了4年时间学完了中文专业课程,练得一副好口才;后又当工会干事,熟悉了与各个部门打交道,知道了如何为弱势群体谋利益;再是当经理秘书,既学得了政策水平,又练得一手好文笔。朱树英面对不同人群,处在不同时空下,都能将自身的才干发挥到最佳,可谓“人尽其才”,过往履历均展现了他的进取精神。

       (三)开拓精神

       我与朱树英结缘大约是在他继建筑行业深耕多年后转入法律界的时候。他的开拓精神亦给我留下了很深印象。记得2022年8月15日至20日期间,“工程总承包合同争议评审员培训班”在湘潭大学法学院举办,我与朱树英都作为嘉宾出席。15日当天傍晚,在结束了一天的会议后,我们一起在校园散步。想到朱树英已经在建筑行业深耕多年,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却又跳出了“舒适区”而转投法律行业,于是我和朱树英讨论起了人生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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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合同争议评审员培训班举办

       印象中朱树英谈到,当时改革开放的春风已经吹暖了深圳大地,后大有吹遍神州之势,他预见到用不了几年,上海定会掀起改革开放的浪潮,一个崭新的时代将喷薄而出,而这个时代正是开拓新领域、成就新事业的好时机。为迎接新时代的挑战、寻找新的舞台,朱树英深知必须补充新的知识,由此他开始学习法律,这是一个“超前”的选择。

       在湘潭大学美丽校园内巍峨耸立的三道拱门前是庄严肃穆的毛主席铜像广场,在伟人的铜像面前,我们又谈到这些年中国社会的治理和发展,朱树英补充道:“当时转投法律行业,也是觉得我们经历了太长的‘人治’时代,吃够了‘人治’的苦头,一个国家的发展进步,法治为先,依法治国必将成为国策。”当时,朱树英先是到上海大学法学院上律师培训班,再到华东政法学院攻读法学本科。1986年,他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次年被正式聘为本单位专职法律顾问,兼职律师。1992年4月,朱树英的“人生分水岭”来临——上海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委员会筹划组建一家专为城市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事务所,组建工作落到了朱树英身上,由此他开启了至今长达32年的专业律师生涯,他凭借着孜孜不倦的毅力和满腔热血,开拓了建筑建设领域法律服务的新业态。

       一路上,我和朱树英先后路过湘潭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和法学院,触景生情,我们又谈及了工程建设和法律服务的关系,朱树英认为,“在每个国家重大工程政策背后,都涉及到建筑工程法律服务,必须要有专业人士提供相应服务。我国建筑业在转型升级的过程中,面临法律不完善的问题,亟需通过立法来完善各类法律法规,以促进和保障产业升级。”作为上海建筑领域首位获得执业律师资格的人,朱树英在当时深知行业中缺少兼具工程和建设知识的专业律师。一般的专业律师已不能满足行业法治化建设的需求,跨专业的行业律师亟待崛起。建纬在全国各地设立分所,以建筑工程法律服务为核心,整合全国力量,打造专业法律服务人才平台。过去30余年,朱树英带领建纬律师深入建筑工程行业,坚持“专业主义”,不断拓展专业法律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推动专业律师理念,提倡承担专业律师责任,为中国建筑工程领域的法治化治理提供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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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日,受邀赴建纬律师事务所与香港特区政府原律政司司长、资深大律师郑若骅及威尔基·法尔及加拉格尔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俊贤一行进行座谈交流。

       三、格局篇

       这里所说的“格局”,说的是人的眼界,或者说是认知高度。朱树英明明是律师,可是有更多的人却叫他“老师”,这正是他的格局所致。

       (一)律师之师朱树英

       “不会写书的律师不是好律师”,朱树英有不一样的视野,更有不一样的格局,慢慢地,朱律师做成了律师们的“朱老师”。作为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理事长,我在与朱树英及建纬所的共同工作、相处当中,也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在朱树英带动下整个建纬所天然的学习研究氛围。为满足我国“一带一路”走出去的项目投资和建设的法律需求,我们酝酿编写与出版一套“一带一路”法律丛书。这部大型丛书,计划花十年时间完成,每年出版一部,我忝为丛书的编辑委员会主任。丛书的出版,朱树英领衔的建纬律师事务所功不可没。丛书编辑工作紧锣密鼓,有许多需要协商、沟通之处,于是我与朱树英一段期间内保持着非常频繁的联系。

       令我感慨的是,这一系列撰写计划需要付出巨大时间和精力,建纬所的年轻律师纷纷积极主动参加,每次撰写征集计划一经在建纬所内部发出,都有接近百名专业律师报名参加。对于一家律师事务所而言,这份向心力尤为重要。我在与朱树英的交流当中,见证了他的“工匠精神”,他不仅对撰写内容和进度了如指掌,更会就编辑出版的细节与我和出版社编辑进行反复推敲,尤为认真。难能可贵的是,受朱树英的影响,建纬所律师们的目标更多聚焦于如何成为一位既懂行业又懂专业的跨界律师,可以说建纬所内到处是浓浓的师徒情、师生意。

       (二)青年之师朱树英

       朱树英不仅是建纬所年轻律师的老师,也以自己的人生经验为新时代法律青年提供生活与执业发展的经验。2022年9月29日下午,我代表史良法学院邀请担任建纬研究院院长的朱树英到常州大学举办“法律科研结合市场操作实际的重要性及其选题的可运用性”讲座。讲座中,朱树英以“倒逼工程总承包立法的丰城三期电厂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开篇,指出法律科研选题应关注行业重大事件,从典型案件中提炼观点,与史良法学院的青年师生进行了特别“有营养”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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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9日下午,我邀请朱树英到常州大学发表演讲

       会上,史良法学院某青年教师询问有关科研选题的问题,朱树英表示:“法学教师的科研选题只有坚持理论、案例、实务的三位一体,才能熟悉行业实际情况、熟知相关法律规定、熟练解决专业问题。”另外,作为学者型律师,朱树英提出“上山问樵,下水问渔”,法学院科研团队在进行科学研究的过程中,要结合市场操作实际,以此更深入地了解市场核心需求,为青年教师提供了中肯建议。

       一位硕士生就未来人生选择的相关问题向朱树英进行提问,朱树英结合自身从业经历娓娓道来:“理论与实践并行,是追求真理的必由之路。刚刚入学的新生都会对自己未来的职业规划产生疑虑与不确定感,这都是很正常的。而作为法学生,我们不论以后从事何种职业,都离不开现实存在的法律实务问题,所以我们在进行人生选择的时候,先要脚踏实地,学会发现问题、研究问题乃至解决问题,慢慢地,人生道路的选择便会明朗起来。法学研究生还要努力做到‘能写’和‘会说’。‘能写’是指专业化带动专业论文,论文带动专业化,‘会说’是指能够到专业领域授课。”现场气氛活跃、反响热烈,同学们备受鼓舞、获益良多,正如一位本科生会后说:“朱树英老师的精彩讲座不仅消除了我对于专业前景的迷茫感,同时也让我更加明确自己如何进行职业规划。向朱老师学习,努力争做最勤奋的常大学生。”

       朱树英现在还是我们史良法学院的客座教授,在我把聘书交到他手上时,他笑言:“我和你作为朋友的故事还在继续,我和史良法学院的故事也还在继续”。会后,我与朱树英谈及正在筹建全国首家非诉讼研究机构的计划:“非诉讼的手段很多,有投诉、调解、裁决、仲裁、申诉、信访等,但当前国内还没有一家机构能够对于这些手段进行综合研究。在当前社会治理背景下,建立起一个专门研究非诉讼法律原理及制度的机构是极为有必要的。”朱树英听完我的设想后非常认可,我记得他引用了孔子的一句话:“听讼,吾犹人也,心也使无讼乎”,且当场就给我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2022年11月18日,常州大学非诉讼研究院揭牌成立,当时朱树英给我提供的意见和建议在研究院的路径设计和工作开展中发挥了重要价值,可以说研究院的建立与工作顺利开展,与朱树英一直以来与我的交流和给我的鼓励无疑具有很大的关联。

       (三)自我之师朱树英

       2022年8月28日,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建设行业分会主办、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工程管理专委会支持、上海市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承办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实务高峰论坛”在京顺利召开。会中,我代表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向建纬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成立20周年表示了热烈祝贺。朱树英也上台分享,为大家带来了《政府投资基础设施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时应注意的六个法律操作问题》的主题演讲,台下探讨热烈,掌声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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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朱树英共同参加“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实务高峰论坛”

       会后,我对朱树英说:“别人都叫你朱老师,我觉得你是‘朱三师’。”朱树英听后,有些好奇,他笑眯眯地问道:“我还是第一次听到这个说法。”我回复道:“这是我的总结,可能还不能完全揭示出‘朱老师’的丰富内涵。”我继而解释说,“‘朱三师’有三层含义,分别是:律师的老师、青年人的人生导师以及一定程度上可以称得上专家的老师。”朱树英听后,连连摆手,笑言道:“这我可不敢当,我不敢做任何人的导师。但如果一定要称作老师的话,我只能做自己的老师。我是‘自己之师’。”

       这下轮到我好奇了,对于他“自我之师”的定位,我有些意外。朱树英微微一笑,说道:“今日之我已非昨日之我,明日之我不待今日之我。”他接着谈到,“旧我”与“新我”是辩证统一的,“新我”不是对“旧我”的否定,是在“旧”基础上的超越。换言之,“新我”从“旧我”出发、在“旧我”中涅槃;“旧我”向“新我”蜕变、靠“新我”来延续。

       他接着补充道:“我觉得不管是做木匠抑或是做建工,还是从事法律行业,一言以蔽之,都是一个不断进行自我完善的过程而已。我从事律师行业、研究法律已经多年,我发现法律对于人来说是一种‘他律’,是靠外力对自己进行约束。相较于‘他律’,我觉得‘自律’更为重要,也就是说自己要做自己的立法者、司法者和执法者。”我说:“你这是把自己当作‘客体’啦!”朱树英回答道:“不仅是‘客体’,我还将自己作为一个‘主体’。既要和许多人交流学习,又要自己学习、自己督促自己。说实话,我非常忙碌,要同时完成各种繁重的工作任务,如果一定要说有什么‘秘诀’的话,我的‘秘诀’是‘自律’。”我颔首称是,深表赞同。

       朱树英所谓的“自我之师”,实际上是要把自己永远摆在学生的位置上,不论成就,永远把自己当作学生,只有这样,才能依靠“自律”和“他律”不断鞭策自己前进。已经70多岁的朱树英,依然保持着旺盛的精力,他几十年如一日,每天清晨四点钟起床,每天抽出两个小时写作,一年下来就可以积累出多达700多个小时的写作时间。他还要求自己每年出版两本新书,至今参与和编写的文字已近1500万字。我想这与他的“自律”有着必然的联系,也正因此,他被称为“上海滩最勤奋的律师”。每年几百万字的产出量,让许多理论界专家学者都觉得不可思议、自愧不如。

       我也曾疑惑过,朱树英每天除了管理律所、处理案子,还有空闲时间吗?“我的体会是,时间就在自己手里,是可以控制的,我经常利用逢年过节的大块时间来构思写作,更多的还是利用忙里偷闲的碎片化时间,积少成多,写作、修改、定稿,直到最终完成。”朱树英说道。文至于此,我又想到前面所谈的“视野”和“格局”,二者单独拿出来说都很清晰,但二者相加又等于什么呢?回想朱树英有关“自我之师”的说法,我想我已经有了答案,朱树英的成功之道,也许可以总结为一个“朱氏算式”吧:视野+格局=境界。

       四、启示篇

       朱树英的经历和成功经验对于怎样培养新时代法治人才以及对法学院校法治人才培养模式都有相应启示。虽然一个不可复制的经验并不具有完整意义上的教育学模式,但观察朱树英其人其行,却在一定程度上解答了我长期以来有关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的一些困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在当今时代大背景下,什么样的法治人才能够顺应乃至推动时代的发展呢?我想首先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只有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才能真正培养出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另外,正确“做人”比“做事”更重要。法治人才的“做事”体现在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具有实践操作能力和持续学习能力等方面,而“做人”更体现在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在与朱树英及建纬所的共同工作、相处当中,我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朱树英及整个建纬律师所具有的家国情怀、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一带一路”法律丛书这部大型丛书的编写与出版几乎由朱树英所领衔的建纬所独立完成,以此便足以体现出朱树英和他所带领的建纬律师“做人”与“做事”的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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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5日,建纬律师事务所“一带一路”法律丛书的最新研究成果——《国际工程索赔与反索赔》(送审稿)专家论证会在建纬北京办公室举办

       那么对于如何培养新时代法治人才,朱树英给了我哪些启示呢?纵观上文,答案已经呼之欲出。无论如何,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历史趋势势不可挡,国际法律事务和涉外法治工作日益重要。因此,法治人才需要具备国际法律知识和跨国法律事务处理能力,以应对全球化带来的挑战。2008年3月31日,在丹麦这座以童话故事而闻名世界的国度里,有一个国际性研讨会,论题为地铁建设。被邀请的中国大陆代表唯独朱树英一人。他在研讨会上作了题为《中国地铁发展概况以及土地分层使用的法律制度》的演讲。朱树英何以在童话之都站上国际讲坛呢?正是因为他敢于开拓出一个全新的视野,于是便能打造出一个更加广阔的舞台。他的独特见解和专业才能是他站上国际舞台的敲门砖,他关于地铁建设的观点受到了国际专家的高度关注,可以称得上是中国于世界在这一领域的法治名片。

       培养新时代法治人才还应注重创新思维的培养,让人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提出新的解决思路和方法。同时,还要关注新兴领域与交叉领域的法律问题。如今互联网与人工智能技术飞速发展、迅即普及,随之带来的法律问题也亟需解决,我想这是法治人才需要去注意到的。

       总而言之,朱树英其人其行对于法学院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启示颇丰。客观地说,并无完整的法学科班出身经历的朱树英,却在法律行业如鱼得水,离不开其在其他行业深厚的知识功底。不禁让我联想到在某些国家,法律教育和法学专业主要集中在研究生层次,大学可能提供与法律相关的课程,如犯罪学、宪法学、民法等,但它们并不是正式的法律专业课程。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乃至法官、检察官,学生通常需要在完成本科学位后继续深造,并通过法律院校的严格招录过程和学习才能获得法律行业的入门资格。我想法学院在培养法治人才的过程中,不能一股脑地灌输法学的知识,还要兼顾其他方向的知识,引导学生将其他领域与法学领域串联起来,敢于创新的同时做到海纳百川。法治人才不能只懂法,更要懂政治、懂社会运行机制、懂天理人情,由此才能服务于社会的发展。

作者简介

       曹义孙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导,常州大学特聘教授。第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五届中国最高法院特约咨询员。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理事长(赣江新区仲裁委主任)。

       梁文永 常州大学教授、博导,中国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专家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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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曹义孙 梁文永

编辑 | 建纬品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