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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务工作的引路人,工程新质模式的先行者

日期:2024年04月02日            作者:



       引言

       如果说,在引入“律师”这个职业前,同为法律工作者的讼师一直是律师的代名词。那么对于“法务”而言,给普通人的联想空间似乎并不多,或许你退休时都不知道单位还有个同事叫“法务”。严格意义上的法务应该从1997年原国家经贸委发布《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说起,该办法首次将公司法务制度作为一项公司管理制度予以确定。2000年就从事法务工作的王永维先生无疑是行业内较早的从业者,他见证了这个行业的跨越式发展。就在这个“先行先试”的过程中,朱树英的一本书让他走出了迷茫期,有幸参与朱树英的课题组让他真正Get到“风险控制”的核心意义,而第一本自己参与编写的著作更让王永维坚定了继续跟随朱树英做研究的决心与信心。在倡导“新质生产力”的当下,工程新质模式必将有助于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


企业法务工作的引路人,工程新质模式的先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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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永维



       我是王永维,在位于江苏苏州的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亿丰”)任负责法务等工作的风控部部长。尽管我2000年就开始从事建筑施工企业法务工作,但对朱树英律师这位施工企业法务工作的前辈和引路人真正了解,是2019年3月我批量团购朱老师的《未雨绸缪控风险——施工合同证据“两分法”及管理“三要诀”》一书后,将这本书作为项目经理加强合同管理的工具书开始的。当年3月5日,朱老师连续第三年在北京组织举办两本新书发布会,其中一本是《责任与使命——担任上海政协常委十年的六十个提案》,另一本正是这本《未雨绸缪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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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雨绸缪控风险——施工合同证据“两分法”及管理“三要诀”》
       一、企业法务工作的引路人

       在中国,企业法务是一个起步比较晚的职业。虽然目前企业法务已经成为大中型企业必不可少的岗位,但至今尚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法务,尤其是建筑企业的法务,在企业中应处于什么位置,工作职能如何设定,职业发展方向如何,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和大多数行业一样,建筑行业法务最初的工作仍限于审查合同和处理诉讼,至于这两项基本工作之外法务还能做什么,企业法务同行们都自己在摸索中前进。

      我之所以高度关注朱老师,这与我的工作有关。2000年我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总部位于西安的中字头央企法律事务部工作,成为国内较早一批企业专职法务人员。2001年一次偶然的机会我买到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朱树英律师的《建设工程法律实务》一书,因为这本书,我第一次知道了大名鼎鼎的朱树英律师。这本书后来被我们建工行业法律人员称之为“黄皮书”,足见该书对行业的影响力。《建设工程法律实务》打开了我对建筑企业法务工作的全新认知,让我知道了企业法务在审合同和打官司之外,原来还可以做那么多工作,可以参与招投标评审,可以进行全面工程合约管理,可以参与合同谈判。最为重要的是,书中提到的建筑行业专业律师对建设工程质量、工期、资金的全流程监管的工作模式,对我来说完全是打开了一个全新的世界,让我意识到企业法务工作是大有可为的,工作涉猎范围是可以进行拓展的。按照这本书中的建议并结合我自己对企业管理环境的判断,我开始学习建纬律师的工作模式,去检查项目部的日常资料管理,比如价格签证、工期签证办理是否完整有效,建设单位迟延付款有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进行催告,工地材料供应商随货是否有完整的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等。这些工作将企业法律风险管控工作进行了前置,有效防范和避免了后期纠纷的发生,切实提升了企业法务工作成效,也得到了企业领导的肯定和表扬。

       后来我还陆续参加过很多次朱律师的培训。从朱律师的书和课程中,我们建筑企业法务学到了如何以建工案件证据搜集为思路,指导倒推进行建设工程项目履约风险管理。就如同朱律师讲课时告诉我们的一样: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如何保证官司胜诉,工程项目履约期间的证据搜集会起到决定性作用。企业法务和律师深度参与工程项目履约、协助工程项目部整理资料的过程,就是将传统意义上的工程资料转化成诉讼或仲裁中切实可用的证据资料的过程。这个观点极大地影响了我后来的工作方式,甚至成为我的工作指导理念,而它,更是一名法务在企业中价值体现的途径。我非常感谢朱律师带给我观念的上的革新,让我找到了一名法务在企业中的位置,也是这样的理念让我能一直在这个行业中从事法务工作二十多年。企业法务深度参与工程履约风险管理,不仅仅是在为企业减少风险,同时也成为企业商业价值创造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企业法务通过日常工作中对工程资料完整性和有效性的监控和管理,保证了工程验收、结算方面资料的有效性,即使后期产生纠纷,这些法律意义上已经具备有效性的资料也是未来胜诉的重要保障。法务的工作成效,不仅是间接地创造价值,更可以直接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

       2019年,朱律师将建工律师参与工程履约风险管理的丰富经验编辑出版,命名《未雨绸缪控风险——施工合同证据“两分法”及管理“三要诀”》,该书从工程企业现场管理工作实际出发,紧扣诉讼证据搜集整理的主线,直接以经典案例入手,让施工企业人员充分理解何为证据,证据的作用以及证据对施工企业利益的核心影响。这本书不仅适用于律师和企业法务人员,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更是开卷有益。得知这本书的出版,我立即采购了一批发放到企业项目经理手中,让他们阅读和学习,同时我还根据书中的内容,编写了考题,对项目经理们的学习成果进行检验。后来我和项目经理交流的时候,一位项目经理告诉我:读朱律师的书,不仅学习到法律和风险管理的知识,更重要的是革新了观念且提升了自己的认知。可以说,朱律师不仅影响了律师行业和法务行业,甚至影响了建工企业的管理者,一定程度上也提升了建设工程类企业的管理水平,促进了建工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作为我国施工企业法务工作的前辈,最早从1985年就担任大型施工企业法律顾问室主任的朱树英,他就是我们法务后辈名副其实的引路人

        二、工程新质模式的先行者

       再次与朱树英律师结缘,是我2020年回到苏州任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风控中心总监后,在具体工作上与朱树英律师有了更多的交集。

       中亿丰建设集团是苏州本土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建设企业集团,拥有“双特三甲”资质,年营业收入超过300亿元。因公司在行业内的影响力,承办了多个建设工程领域内的大型活动,其中就包括连续承接了三届由中国建筑业协会指导的、《建筑时报》和华东六省一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举办的“华东地区建筑企业法务工作经验交流会”。交流会每届参加人数都超过了600人。朱树英律师这几届都受邀连续参加,并在交流会上做了高质量的演讲。而我则作为东道主参与了承办工作。我还记得再次见到朱树英律师的时候,我对朱律师说:“朱律师,我是听着您的课成长起来的,这么多年了,我终于可以鼓起勇气向您说声谢谢了!”

       (一)参与《“发包人要求”编写指南》课题研究

       2021年初,建纬律师事务所总承包业务部成立“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发包人要求编写指南》课题组”。中亿丰法务团队作为工程法务管理经验较为丰富的施工企业代表,也有幸在朱律师的推荐下参与到课题之中。中亿丰法务团队先后几次参加了课题论证会,对初稿提出了部分修改意见,在朱律师的建议下,中亿丰法务团队协同中亿丰项目管理团队,根据指南初稿的要求,结合自身项目管理经验,以中亿丰未来建筑研发中心项目为例,编写了一份约3.5万字的《发包人要求示例》,为发包人要求的编写提供了一份详实的范例。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虽然发布了好几年,但真正意义上将发包人要求填写完整的,中亿丰建设应该是首例。“发包人要求”是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发包人要求”涵盖了工程建设项下招投标、合同签约、工程履约、验收、结算、争议解决等工程项目主要内容,与合同专用条款具有同等效力。在朱树英律师指导下、我带领中亿丰法务团队完成的《发包人要求》和《争议评审管理办法》成为建纬律师事务所出版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人要求>编写指南》一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本人也是生平第一次参与著书立说,自己的职业生涯也因之实现了一次质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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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人要求>编写指南》

       (二)参与工程总承包争议评审实践探索

       中亿丰集团在2020年启动了新公司总部大楼的建设工作,新公司总部大楼被命名为“中亿丰未来建筑研发中心”。此后,朱树英律师多次应邀来我司参会讲课,朱律师看到我们的项目准备开工建设便告诉我,他和建纬所的同事接受住建部的委托,正在进行“工程总承包争议评审即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避免争议”的课题研究,而我们中亿丰的“未来建筑研究中心”项目,发承包双方既是合同相对方又有关联,能够同时听到发包方和承包方两方的诉求,而且我们的项目刚开工,争议评审的课题研究比较适合在我们项目上进行试点。朱律师委托我与领导层进行沟通,中亿丰集团的领导认为该课题非常有意义对项目也有帮助,于是,在集团领导的支持下,项目承发包双方决定采用住建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第20.3条关于争议解决机制的约定,组成项目争议评审专家组,并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关于争议解决的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在本项目合同履行发生纠纷时,适用发、承包双方将争议提交专家评审组,并由专家按管理办法对争议出具评审裁处决定意见、双方均根据专家决定执行的争议解决方式。争议评审组由三名具有丰富的建设领域争议解决经验的专家组成,发包人选择工程管理专家为评审员,总承包人选择造价专家为评审员,由承发包双方选定的两位专家共同选定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朱树英律师为首席评审员。该项目争议评审组由朱树英担任评审专家组组长,组成了“工程专家+造价专家+工程法律专家”的豪华专家阵容。

       2021年9月18日,项目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别与三位专家签订《评审专家聘请协议》。经评审专家与发、承包双方前期共同讨论、制定,为本项目争议评审专家裁决机制提供操作程序指引的《苏州新建研发大楼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EPC+O)工程总承包合同争议评审管理办法》定稿实施。《管理办法》确定了项目争议发生后“不诉讼、不仲裁、不鉴定”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采取专家评审裁决的方式,《管理办法》还规定了评审组的组成和资格要求、评审组的工作流程、评审意见的效力等具体要求。就具体项目的争议评审模式和专家裁决的效力制定一个专门的管理办法,这也是落实“不诉讼、不仲裁、不鉴定”实际成效的一项首创。在本次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以朱树英律师为首席的争议评审专家组每季度一次亲自到现场进行过程把控和风险研判,为避免争议作出了突出贡献。该项目的争议评审机制也帮助推动总投资11亿的项目提前半年“零纠纷”落地完工。例如:项目建设过程中,曾出现进度计划与合同进度偏差42天。对于该等进度偏差究竟是由发包人给予工期签证,还是处以工期罚款的问题,争议评审专家组经分析认为,该进度偏差是受疫情影响,导致项目进度延缓;此外,联合办公楼及总部办公楼因发包人要求功能布局的调整导致进度有所偏差。最终发包人接受了争议评审专家组的分析建议,予以总承包人工期签证。又如:发包人和承包人关于工程款利息计算方面产生了争议,双方共同提交给专家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专家组经分析认为,发包人因为资金统筹安排的原因,总承包人发生融资成本属实。经专家组的协调,发包人最终同意按照约定利率计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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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亿丰苏州新建未来建筑研发中心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工程项目争议评审结题研讨会

       2023年7月18日,中亿丰苏州新建未来建筑研发中心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工程项目争议评审结题研讨会在苏州举办,通过“未来建筑研发中心”项目实践检验,验证了评审专家争议裁决模式专业性强、效率高、公信力强等优势,为国内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争议评审专家解决模式提供了很好的示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造价法律、争端评审法律的体系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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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亿丰苏州新建未来建筑研发中心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工程项目争议评审结题研讨会

       习总书记在讲话中多次明确提出“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强调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朱树英律师牵头的中亿丰新建未来建筑研发大楼争议评审解决纠纷机制的课题实践为中国建筑工程行业非诉讼争议评审机制的确立和推广起到了巨大的作用。近期,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各行业均建立或正在建立非诉调解委员会,推行纠纷诉前专家调解模式,在这些行业的调解规则中,都或多或少地借鉴了朱树英律师牵头的中亿丰研发大楼项目中采用的“行业专家争议评审”机制。朱树英律师不仅在建设工程纠纷处理、建设工程法律服务等方面开创了新的模式,在争议评审纠纷解决机制方面,又一次走在了行业的前列。

       关于工程总承包争议评审即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课题研究的成果,朱树英律师让我写成了总结文章。2023年7月31日,《建筑时报》整版进行了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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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参与进一步完善工程组织实施方式课题研究

       朱树英律师虽年逾古稀,但工作斗志、精神状态一直非常饱满,实在令我们年轻一辈汗颜。虽然在很多课题和研究上,朱律师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朱律师依旧在不断突破自己,一直站在建设工程争议解决理论研究的前沿。在我们大多数普通建工法律人还在学习工程总承包模式如何应用的时候,朱律师又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基础上前瞻性地向“建设总承包模式”的研究前进。朱律师提出:我国国内的总承包模式分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建设总承包。“投建营一体化”的建设总承包是总承包模式的3.0版本,目前我国工程投资与建设模式正在进行加速变革,“投建营一体化”模式正是契合我国大力发展民营资本、拉动投资增长点的新型承包模式,投建营一体化将工程项目运作范围向前扩展到项目的开发和投融资环节,向后延伸到项目的运营维护环节,打通了投、融、建、管、运的全过程,推进产业链向价值链转换,关注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生命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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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总承包模式研讨会照片

       幸运的是,中亿丰建设集团也敏锐地捕捉到时代的脉搏,在建设总承包方面开始发力,包括自己的总部研发大楼在内,中亿丰已经参与好几个产业园区从前期立项、投融资、建设工程管理、直至后期运营的全流程建设总承包项目。鉴于我和中亿丰法务团队积极参与前两次建纬律师事务所相关课题,朱律师建议我们再次参与“建设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课题工作。2023年12月,建纬律师事务所朱树英律师与韩如波律师、德慧律师一行来到苏州,在中亿丰建设集团与我们中亿丰法务风控团队进行了充分交流。朱律师和韩律师对我们“投建营一体化”的建设总承包的落地方式、项目实践和国家政策方向等方面都给予了专业的指导,而我也代表中亿丰建设介绍了公司在“F+R+EPC+O”总承包新模式下的一些实践和尝试。最终朱树英律师决定将中亿丰建设作为投建营一体化工程建设总承包课题的调研基地,与中亿丰合作研究投建营合同文本。我非常高兴又有机会可以参与到朱律师的课题研究中,未来可以参与起草出适用投资建设总承包模式的合同示范文本,甚至有机会参与到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中,这将是我的职业生涯的再一次提升。

       回想与朱树英律师交流的诸多情景,我最大的感受就是,每次见到朱律师,都会被他充满斗志的工作状态所带动感染,自然而然也会精神饱满地投入工作。在工作疲惫的时候,想起朱律师70多岁依然奋战在争议解决第一线,依然在做建设工程行业最前沿的研究工作,我不禁深受鼓励。相较于朱律师还很年轻的我,有什么理由松懈呢?

       从业以来我一直向朱律师学习深耕建设工程法律领域,现已在建工纠纷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诉讼经验。我常常试着结合企业文化和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为企业建立完善的企业风险管理体系。此外,出于企业综合管理工作的需要,以建工企业法务业务工作为基础,我还聚焦投融资、收并购、混合所有制改革等重点领域进行了一系列的学习和研究,熟悉资本市场法律事务管理规范,拥有丰富的投融资并购、资产重组、混改等方面的工作经验。

       在朱律师的精神鼓励和带动下,我从一个建筑业默默无闻的小透明,成长为大型综合性建设企业法务负责人,不仅圆满完成了本职工作,还能在工作之外参与建设工程行业重要课题的研究,为推动行业发展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所有这些,都离不开朱树英律师和建纬律师事务所团队给我的影响。这种影响将继续激励我前行!


作者简介

       王永维 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控部部长,公司律师,国内数家仲裁机构仲裁员。从业以来一直深耕建设工程法律领域,在建工纠纷领域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诉讼经验。能够结合企业文化和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为企业建立完善的企业风险管理体系。熟悉资本市场法律事务管理规范,有丰富的投融资并购、资产重组、混改等方面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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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永维

编辑 | 建纬品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