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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纬观点】高层建筑施工的重点消防法律问题——兼评香港宏福苑1126火灾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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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香港宏福苑1126火灾简述

       2025年11月26日,香港九龙宏福苑二期高层住宅工地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根据消防灭火搜救过程中,发现建筑物外墙有保护网、防水帆布、塑胶布疑未符防火标准。警方还发现一座未波及的大厦,每层电梯大堂窗外都有发泡胶包封,易燃及可能加速火势蔓延,不排除发泡胶是迅速蔓延的原因(来源于光明网报道)。香港警方和消防部门27日凌晨召开记者会宣布,大埔屋邨宏福苑火灾目前已造成44人遇难,45人受伤,279人下落不明。(来源于新华网香港报道)

       鉴于事故的严重性,香港新界北总区重案组迅速介入,以涉嫌误杀罪拘捕了负责该维修工程的公司 3 名核心人员,目前 3 人仍被扣留调查(来源于环球时报)。

       特区政府已成立由警方、消防处、房屋署及建筑署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全面调查起火原因、施工安全问题、监管漏洞及应否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这起事故与2011年香港旺角花园街火灾存在相似性,不仅是香港公共房屋维修领域的重大安全漏洞,更折射出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消防管理的普遍性难题,为两地高层建筑施工消防合规工作敲响了警钟。

       二、高层建筑施工的消防法律责任

       高层建筑施工的消防法律责任体涵盖民事、行政、刑事三个层面。香港宏福苑火灾中 3 名工程负责人被以涉嫌误杀罪拘捕,正是责任追究的典型体现,结合内地法律体系,对我国内地消防法律责任分析如下:

       (一)建设参与各方的主体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第九条规定,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这一责任体系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标准》(GB/T 50720 - 2011,2025 年版)中进一步扩展为 "建设、施工、监理等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单位依法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作为直接作业主体,承担工程消防安全的首要责任。其义务包括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施工,使用符合防火要求的材料与设备,配备合格消防设施,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等。实践中,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员需对具体责任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如四川自贡 "7・17" 火灾中,九鼎集团法定代表人等 19 人因未履行管理职责被立案侦查。

       建设单位负有统筹管理责任,需确保工程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不得要求施工单位降低消防标准。若建设单位明知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而未制止,或压缩合理工期导致安全措施不到位,需承担相应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则需履行监督义务,对施工过程中的消防违规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拒不整改的应向建设单位及监管部门报告。若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督职责,导致隐患未消除引发事故,需承担连带责任。

       设计单位的责任主要体现在消防设计环节,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确保设计文件符合防火要求。对于外墙施工、动火作业等关键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消防措施和材料标准。若因设计缺陷导致消防隐患,设计单位需承担修改设计、赔偿损失等责任。

       (二)行政责任的追究机制

       行政责任适用于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未构成犯罪但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相关规定,责任追究对象包括单位和个人,处罚方式涵盖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对施工单位的常见行政处罚情形包括: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使用不符合防火标准的建筑材料、消防产品;未配备合格消防设施或未保持其完好有效;违规进行动火作业;堵塞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通道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第五十条、第六十条明确规定,此类行为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追责同样严厉。除罚款外,还可依法给予处分或治安管理处罚。新版技术标准(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标准》(GB/T 50720 - 2011,2025 年版))实施后,对违反推荐性标准且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虽不直接适用强制措施,但可通过信用惩戒、市场禁入等方式追究责任。此外,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若存在失职渎职行为,也将面临行政处分,如四川自贡 "7・17" 火灾中,32 名公职人员因监管缺位被追责问责。

       (三)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

       当消防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将构成刑事犯罪,面临最严厉的法律制裁。结合内地《刑法》,相关罪名主要包括失火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和危险作业罪等。

       香港法律体系中,对重大事故责任人的刑事追责同样严厉。宏福苑火灾中警方以涉嫌误杀罪拘捕 3 名负责人。

       (四)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消防事故中的民事责任主要体现为侵权责任,即责任主体需对火灾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建设、监理等单位存在过错的,需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失费等。实践中,这类重大事故的民事赔偿往往数额巨大,部分施工单位因未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导致赔偿能力不足,最终陷入破产境地。因此,购买足额保险既是风险转移的手段,也是履行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障。

       三、高层建筑施工的消防合规建议

       香港宏福苑火灾的惨痛教训表明,高层建筑施工消防合规绝非单纯的技术问题,而是涉及制度构建、技术应用、责任落实、监管强化的系统工程。结合新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提出以下五方面合规建议:

       # (一)构建全链条材料管控体系

       施工材料的防火性能是消防安全的第一道防线,需建立从采购到报废的全生命周期管控机制。在采购环节,应明确材料防火等级标准,优先选择通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对防护网、保温材料、密封胶等关键材料,需查验防火性能检测报告,并进行抽样复检,杜绝宏福苑式的 "易燃材料上岗" 问题。

       材料存储与使用环节需采取分区管理措施:易燃材料应单独存放于通风良好的专用库房,配备局部自动喷水设施和灭火器材,设置明显防火标志;使用前需进行防火处理的材料(如竹制棚架),必须经阻燃处理合格后方可使用。

       # (二)完善消防设施配置与运维机制

       消防设施的有效运行是火灾防控的核心保障,需结合高层建筑施工特点进行科学配置与管理。按照新版技术标准要求,超 100 米在建工程应扩大回车场尺寸至 18m×18m,救援场地按高度分档设置并间隔布置,确保消防车通行与作业空间。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应采用专用配电线路,确保火灾时持续供电,消火栓栓口压力超过标准时必须安装减压装置,定期进行压力测试。

       应急疏散系统需达到更高标准:疏散通道宽度不小于 1.2 米,采用不燃材料搭建;应急照明照度提升至 3.0lx 以上,临时避难场所不低于 10.0lx,持续供电时间满足超 100 米工程 1.5 小时、其他工程 1.0 小时的要求。超 100 米工程需按要求设置临时避难场所,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灭火器材,距作业面垂直距离不超过 50 米。

       建立消防设施常态化运维制度:每日对灭火器、消火栓等设施进行外观检查,每周进行功能测试,每月进行全面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委托专业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存档备查。

       # (三)强化动火作业与现场管理

       动火作业是火灾高发环节,需建立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作业前需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明确作业时间、地点、内容、防护措施及监护人,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及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需经过专项安全培训,熟悉动火作业规程和应急处置方法。

       作业现场管理需落实 "三不动火" 原则:无审批手续不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动火现场应清除周围 10 米内的可燃物,设置不燃材料接火装置,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作业期间监护人需全程在场,密切关注作业情况,严禁擅自离开;作业结束后需延长监护 30 分钟,确认无复燃风险后方可离开。

       施工现场应建立每日防火巡查、每周防火检查、每月消防安全检查的三级检查制度。巡查内容包括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材料堆放是否合规、动火作业是否规范等,对发现的隐患需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实行闭环管理。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重点培训初期火灾扑救、疏散逃生等技能,提高作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 (四)推动智慧消防技术深度应用

       智慧消防技术是提升高层建筑施工消防管理水平的关键手段,需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应用方案。在监测预警方面,可在易燃材料库房、动火作业区、外墙施工面等重点部位安装智能烟感探测器、温度传感器、视频火焰探测器等设备,实现对火灾隐患的实时监测。通过物联网平台将监测数据与消防管理系统对接,一旦出现温度异常、烟雾超标等情况,立即触发声光报警并向管理人员手机推送信息,实现早发现、早处置。

       在应急响应方面,建立智慧消防指挥平台,整合消防设施分布、疏散通道走向、救援场地位置等信息,制作电子地图。发生火情时,平台可自动定位着火点,规划最优疏散路线和灭火救援路线,联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同步启动,引导人员疏散。同时,平台可与消防救援机构联网,自动推送火情信息、建筑图纸、消防设施位置等数据,为专业救援提供支持。

       在日常管理方面,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动火作业审批、防火巡查记录、隐患整改等工作的数字化管理。通过手机 APP 开展巡查工作,实时上传巡查照片和记录,确保巡查工作真实有效;对隐患整改实行线上跟踪,逾期未整改的自动预警并升级处理。此外,可引入大数据分析技术,对施工现场火灾风险进行常态化评估,识别高风险环节并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实现从 "经验防控" 到 "数据防控" 的转变。

       # (五)健全责任落实与监管协同机制

       责任落实是消防合规的根本保障,需构建 "全员有责、层层担责" 的责任体系。施工单位应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员、作业人员等各级人员的职责,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将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建立消防安全考核机制,将消防合规情况与绩效薪酬、评优评先挂钩,对违规行为实行 "一票否决"。

       建设单位应履行统筹协调责任,在工程招标时明确消防要求,将消防合规作为评标重要指标;施工过程中定期组织消防检查,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责任;拨付工程款时预留一定比例作为消防保证金,待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后再全额支付。监理单位应履行监督职责,对施工单位的消防措施进行全程监督,发现违规行为立即下达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报告。

      监管部门需强化协同执法,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检查、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工作。对高层建筑施工实行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重点检查材料防火性能、消防设施配置、动火作业管理等关键环节。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责令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同时,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严重违法违规的施工单位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参与工程招投标,提高违法成本。

 结语

       香港宏福苑 1126 火灾以沉痛的代价揭示了高层建筑施工消防管理的薄弱环节,也为两地消防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镜鉴。数据显示,我国高层建筑火灾中,施工阶段事故占比达35%,远高于使用阶段。高层建筑施工的消防合规不仅是技术标准的落实,更是法律责任的践行;不仅是企业的自主行为,更是社会公共安全的保障。随着新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实施,我国高层建筑施工消防管理已进入 "标准升级、技术赋能、责任强化" 的新阶段。

       从法律层面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对施工阶段的处罚力度仍显不足,建议立法机关考虑以下改进:

       1、提高罚款上限,对重大火灾事故实行"双罚制"(单位+个人)

       2、建立消防工程师终身追责制度,强化职业责任

       3、推行强制保险制度,要求所有在建工程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在技术层面,应加快推广智能消防系统,力争到2028年实现新建高层建筑施工项目智能监控覆盖率100%。

       建设参与各方需以此次事故为警示,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将消防合规融入施工全过程;监管部门需强化执法力度,织密消防安全监管网络;社会各界需加强监督,形成共治合力。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守护高层建筑施工中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安全与发展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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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丽

建纬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建纬建筑消防法律服务中心 核心成员

深耕建设工程、公司与商事、合规和风控业务、国际工程业务、执行等业务领域

       近10年头部央企(世界500强前三十)总承包施工单位区域法务负责人,具有一级建造师、中级经济师(工程方向)、中级律师证书,具有一线项目管理经验和多年工程纠纷处理经验,致力于企业合规风控管理与工程建设领域全过程管理和争议解决。

       教育背景:武汉大学法学本科、经济学本科;武汉大学民商法硕士

       典型业绩:执业多年,代表建设单位为上海市乐高主题乐园、中车集团台中市域铁路、奉贤区某工业厂房、印钞公司基础建设等多个项目建设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代表总承包单位为连云港徐玗石化项目、奉贤大名城住宅项目、台州漫悦湾住宅项目等多个项目提供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为多个外资企业耐特菲姆(广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German Moehlin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在企业合规业务中协助企业完成股权合作、公司清算注销和破产相关事宜。

       参加国务院发改委政府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课题、参编《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使用指南》、《建设工程、房地产案件观点集成》等多本书籍;发表建设工程领域专业文章2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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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金朝

建纬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建纬建筑消防法律服务中心 核心成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南京大学工程硕士、燕山大学工学学士。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高级工程师职称。任建投研究院(香港)有限公司研究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员,燕山大学校友总会、教育基金会法律顾问。曾在某建筑央企从事施工项目管理十年,有三个鲁班奖项目参建管理经验,招投标、安全质量、项目结算管理实务经验丰富。从事建设工程争议解决、工程消防、工程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八年,曾代理最高人民法院、多个省份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诉讼案件并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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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车丽、韩金朝

编辑 | 建纬品牌部